区财政局:
为了落实疫情期间环境核酸检测工作,我局与上海塞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塞力斯医检”)于2022年5月15日签订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作协议》,约定塞力斯医检为本区指定场所提供新冠病毒环境核酸检测服务,检测服务费共计人民币372,840.00元。
至今我局已向塞力斯医检支付检测服务费298,272.00元(总费用的80%),仍有74,568.00元尚未支付。2024年7月22日,塞力斯医检给我局书面情况说明,同意按未支付尾款74,568.00元的9.7折支付尾款,即支付72330.96元即可,此款到账后合同履行完毕。由于该尾款72330.96元仍未支付,塞力斯医检已多次向我局发来催款函,要求履行合约。
为了履行合约,避免产生相应法律后果并承担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现向区财政局申请72330.96元经费,用于向塞力斯医检支付尾款。
特此发函,望予以支持为感。
附件:1.塞力斯医检催款函
2.塞力斯医检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