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转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下简称“特医食品”)经营管理,不断提升本市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管理水平,维护特医食品经营市场秩序,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将《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沪市监特食〔2021〕26号)转发给你们。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特医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
附件: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