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宝人员催〔2024〕500
邹一涵:
本机关于2024 年1月27日邮寄送达宝第22202432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4 年2月21日前将罚没款人民币叁万贰仟肆佰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于2024年6月3日前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2024年5月23日前到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刘先生、王女士,联系电话:56601900,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电台南路 7 号二楼。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