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皖杨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继孝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273号),申请人刘继孝已于2024年1月31日申请撤诉,经本会研究,同意撤诉。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