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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4〕第19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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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8-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8-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08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7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东至潘泾路规划绿地,南至规划富联三路,西至规划顾秀路,北至老湄浦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5488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63.56平方米、建设用地12137.87平方米、未利用地10582.97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5488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2163.56平方米、建设用地12137.87平方米、未利用地10582.97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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