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2653号(非一裁终局)公告_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2653号(非一裁终局)公告

信息来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4-10-22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0-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10-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亦尔门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冷一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265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亦尔门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冷一2023719日至20231120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人民币27000

    二、被申请人上海亦尔门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冷一20237月至202311月期间医疗费人民币4092.26

    三、被申请人上海亦尔门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冷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人民币65788.20

    四、被申请人上海亦尔门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冷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人民币73098元;

    五、被申请人上海亦尔门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冷一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73098元;

    六、对申请人刘冷一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月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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