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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关于教育局对新建园、校设计建设深入指导的建议

信息来源: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4-08-20
【字号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教育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8-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8-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教育局

上海市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建议号055

 

 

 

 

线

 

  

关于教育局对新建园、校设计建设深入指导的建议

提出人

马瑞丽

答复形式

□面见 £电话 □传真 □网上 □其他()

办理情况:

尊敬的马瑞丽代表:

您“关于教育局对新建园、校设计建设深入指导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您关于教育局对新建园、校设计建设深入指导非常中肯。部分新园、校在设计和建设工程中参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幼标准,在实际交付使用后无法满足部分高质量使用要求。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会同区各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积极研究相关事宜,相关措施如下:

1.更新并统一配套中小幼移交标准。区教育局、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以及相关街镇,对新建配套中小幼验收移交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20238月出台《关于宝山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幼验收移交标准的指导意见》,按市教委最新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统一建设交付移交标准,避免重复施工及安全问题,缩短建设周期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公建配套学校前期方案审核及施工阶段协调沟通工作。在项目启动后,争取尽早确定校园长,如无法确定则邀请相同办学类型的专家(校、园长)参与方案的论证及研究。在项目建设及验收阶段,教育局将对照最新的移交标准及设计方案进行专业沟通及验收,确保学校按时、按质交付。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盖章:

                                                         

说明:1.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征求提出人意见,如书写不够,请另附纸。

2. 提出人可以当面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也可以在走访答复后将本表寄送承办单位。

3.本表经代表签名后,一份存承办单位,二份送区政府办公室,一份留提出人(若为联名建议留三份)。


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的分类(请在4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解决采纳

 

正在解决

 

计划解决

 

留作参考

 

办理复文公开属性的分类(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主动公开

依申请公开

不公开

全文公开

摘要公开

全文公开

摘要公开

 

 

 

 

 

办理复文非主动公开理由

 

 

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请您对办理情况提出意见:(请在栏目后的空格内用“√”表示)

对办理结果

满意

 

基本满意

 

理解

 

不满意

 

对办理态度

满意

 

基本满意

 

理解

 

不满意

 

办理过程中的沟通

很好

 

较好

 

一般

 

办理答复的针对性

很好

 

较好

 

一般

 

 

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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