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用 纸
建议号055
装 订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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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关于教育局对新建园、校设计建设深入指导的建议 |
提出人 |
马瑞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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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形式 |
□面见 £电话 □传真 □网上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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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尊敬的马瑞丽代表: 您“关于教育局对新建园、校设计建设深入指导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您关于教育局对新建园、校设计建设深入指导非常中肯。部分新园、校在设计和建设工程中参照上海市普通中小幼标准,在实际交付使用后无法满足部分高质量使用要求。针对以上问题我局会同区各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积极研究相关事宜,相关措施如下: 1.更新并统一配套中小幼移交标准。区教育局、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建管委以及相关街镇,对新建配套中小幼验收移交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在2023年8月出台《关于宝山区居住区配套中小幼验收移交标准的指导意见》,按市教委最新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统一建设交付移交标准,避免重复施工及安全问题,缩短建设周期及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2.加强公建配套学校前期方案审核及施工阶段协调沟通工作。在项目启动后,争取尽早确定校园长,如无法确定则邀请相同办学类型的专家(校、园长)参与方案的论证及研究。在项目建设及验收阶段,教育局将对照最新的移交标准及设计方案进行专业沟通及验收,确保学校按时、按质交付。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征求提出人意见,如书写不够,请另附纸。
2. 提出人可以当面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也可以在走访答复后将本表寄送承办单位。
3.本表经代表签名后,一份存承办单位,二份送区政府办公室,一份留提出人(若为联名建议留三份)。
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的分类(请在4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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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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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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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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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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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公开属性的分类(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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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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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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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非主动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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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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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办理情况提出意见:(请在栏目后的空格内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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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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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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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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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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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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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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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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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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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中的沟通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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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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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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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的针对性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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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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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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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