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20年7月6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镇报审的沙浦路荻泾桥及延伸段工程在荻泾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工程主要内容:(一)新建桥梁1座,跨径为三跨13+20+16m,梁底标高为不低于4.5m(吴淞高程,下同),桥梁桩基础为φ800钻孔灌注桩。本段荻泾规划河口宽度为42-44m,两侧陆域控制范围各10m。(二)设置雨水排放口2处,荻泾西岸雨水口城建坐标为X=13607.398,Y=-8660.323,管径d1000,管底标高1.89m;荻泾东岸雨水口城建坐标为X=13598.923,Y=-8610.909,管径d1350,管底标高0.65m。
三、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四、根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的要求,按照保证地区防汛排水能力不降低的原则进行市政工程沿线相关河道调整。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落实好施工期间的防汛预案和防汛责任制,并于施工前到我局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行政许可手续。
六、你单位应当告知相关管线配套单位至我局办理涉河的相关行政许可。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7月8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顾村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