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宝环保[2018]43号 签发人: 石 纯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关于
请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空气重污染专项
应急预案(2018修订版)》的请示
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8]36号)要求,我局依据《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对《宝山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进行了修订,并征求了相关委办局的意见,皆无修改建议。请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予以转发。
当否,请批示。
附件:《宝山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修订版)》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8日
联系人:张毅敏 电话:13661761108
上海市宝山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8月9日印发
附件下载:043号文:附件 宝山区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修订版)2018080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