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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31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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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12-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12-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12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北起湄浦,南至友谊西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286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1.27平方米、建设用地12.89平方米、未利用地1433.54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5497.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4.44平方米、建设用地685.91平方米、未利用地3476.66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潘王组239.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5.86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1872.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6.79平方米、未利用地1455.95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3908.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3.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35.0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8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63.02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59平方米、未利用地8007.0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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