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2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1008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北起湄浦,南至友谊西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湄浦桥组2867.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21.27平方米、建设用地12.89平方米、未利用地1433.54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南周组5497.0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34.44平方米、建设用地685.91平方米、未利用地3476.66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潘王组239.5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33.6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205.86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羌巷组1872.74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16.79平方米、未利用地1455.95平方米。
5、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苏家堰组3908.6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473.63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1435.03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4385.65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263.02平方米、建设用地1115.59平方米、未利用地8007.0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