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顾臻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贤贵、陈俊、罗勇、王琳、石海萍、张丽、张文静、周菁菁、李磊、池至鸿、张瑜、高峰、邓飞道、权能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130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四年六月三日13:00时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