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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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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历届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9-05-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5-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卞美娟、秦景香代表:

你们好!首先感谢你们对审计工作的支持,你们在宝山区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希望审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内部督查管理机制”的建议收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多次专题研究,并就你们提出的建议与区规土局、区财政局等会办单位进行了沟通协调,现将你们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督促区规土局加强已收储未出让国有土地及临时用地管理的建议。经持续加强审计跟踪回访,该建议已得到较好落实。其中,关于已收储未出让国有土地管理方面,区规土局加强日常委托管护工作,规范已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和《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目前已制订《关于已收储六类经营性用地储而未供日常委托管护的操作口径》。制度规定受托管理方不得在托管土地上搭建违章建筑、不得聚集外来人口、不得用于经营性项目、不得擅自出租使用。关于临时用地管理方面,区规土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要求,从严从实控制临时用地项目,对涉及市、区重大项目过程中确实需要的临时用地,一是压实临时用地规模;二是建设单位须与被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协议;三是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四是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临时项目使用;五是到期责令恢复原有土地现状归还被用地单位。

二、关于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将财政资金收缴入库的建议该建议主要是针对2017年区本级财政审计中反映的“未及时将宝建集团账面宕存的土地补偿款及时收缴国库”这一问题所提出的。该问题已于当年得到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已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书面报告。区财政局、区国资委等部门也表示,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征缴管理,确保各项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收缴国库。

三是关于审计问责的建议。目前,我国还没有以立法形式出台统一的政府问责法规,也没有专门的审计问责法规,仅有一些追究责任条款散见于各种相关的法规、规章和文件以及党的条例之中,并且这些法规制度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增大了实际执行的难度和效果。另外,审计机关的职责是开展审计并揭示审计发现的问题,受审计职责、权限、手段等限制,对于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应移交纪检或司法机关,对其他重大违规问题应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故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及相关职能部门应是问责主体机关。

四、关于督促各单位完善内控措施的建议。目前,区财政局正在部署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要求各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控体系,同时要求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另外,我局将持续加强对内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内审工作水平,更好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促进各单位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单位经济安全运行。

再次感谢你们对审计工作的支持,特此答复。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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