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店镇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罗店镇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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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0-30
  • 发文字号: 宝罗府〔2019〕110号
  • 发文日期: 2019-10-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各村(居)委、公司、相关单位:

近期,全国连续发生多起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致人伤亡事故:10月13日,江苏省无锡市新杨路一小吃店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10月18日,上海浦东一拉面店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6间门店严重受损。10月21日,山东聊城一临街餐厅发生瓶装液化石油气爆燃事故,造成6人受伤,多间商铺受损。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平均每月发生燃气安全事故62起,燃气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行动的通知》(宝安委办〔2019〕20号)要求,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区安委会工作部署,以推进“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护进博”为主线,深刻吸取各类燃气事故教训,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把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防控作为防范化解社会安全领域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为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顺利召开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治理重点

(一)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各单位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市场所、村建办、安全办等部门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依法加强对燃气质量的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鼓励辖区内企业、居民积极举报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严厉打击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单位要配合公安派出所、市场所、村建办、安全办等部门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各单位要配合市场所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各单位要立即对排查辖区内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区域餐饮企业等液化石油气用户的安全防控,做到“逢瓶必检、逢管必查、逢灶必看”,把隐患消灭在第一时间,把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11月30日,分为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企业自查阶段(11月2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措施和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迅速开展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二)重点治理和保障阶段(11月3日至11月25日)。各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

(三)总结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执法监督和查处力度。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结合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双重管控和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等6个部门印发的《本市持续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沪建设施联〔2019〕198号)要求,摸清瓶装液化石油气底数,认真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在重点治理阶段内,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要环节要实现检查“全覆盖”,坚决杜绝“跑气”“漏气”现象发生,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绝对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将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查必严、严必纠、纠必果”,促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深化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内企业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站、微博、微信、报纸等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游商倒装、使用翻新的报废钢瓶、不合格的减压阀、软管和燃气燃烧器具等的危害,及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广大群众深入查找身边事故隐患,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社会监督氛围。

(三)强化风险预判和应急值守。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秋冬季节液化石油气使用量增加等情况,加强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做好各项针对性工作举措。进博会期间,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格执行事故险情报告制度和安全“零报告”制度,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明确责任分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单位要加强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做好督促落实等有关工作。

(二)强化过程督导。各单位要坚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检查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定期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查检查。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各个职能部门对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抽查。

(三)及时总结分析。要注重工作的阶段性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通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顽强的工作作风,牢牢守住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底线。

 

联系人:周晨,电话:66876079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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