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9年12月25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山区大场镇联动村“城中村”改造1、2号地块填堵河道的批复》(沪府河管〔2018〕60号),本机关决定:
一、为支持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2号地块的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对东至西弥浦、南至上大路、西至桃浦、北至锦秋路范围内的季项宅宅沟7568㎡现状水域实施填河施工。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
三、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季项宅后浜和朗香湖总计新开12236㎡水面积平衡本项目填埋的水面积,新开水面积已于2019年12月19日完成核验。
四、施工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5月30日。
五、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接受区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加强管理,落实防汛防台预案和临时排水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防汛安全,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区防汛管理部门报告。
六、你单位须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措施,工程结束,你单位应通知区水务部门参加验收。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