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105)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105)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19-12-31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12-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91225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山区大场镇联动村“城中村”改造12号地块填堵河道的批复》(沪府河管〔201860),本机关决定:

一、为支持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2号地块的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对东至西弥浦、南至上大路、西至桃浦、北至锦秋路范围内的季项宅宅沟7568㎡现状水域实施填河施工。

二、原则同意你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

三、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季项宅后浜和朗香湖总计新开12236㎡水面积平衡本项目填埋的水面积,新开水面积已于20191219日完成核验。

四、施工时间:自批准之日起至2020530日。

五、施工期间,你单位应当接受区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应加强管理,落实防汛防台预案和临时排水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确保防汛安全,如有异常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区防汛管理部门报告。

六、你单位须落实新开河道的工程管理责任和日常养护措施,工程结束,你单位应通知区水务部门参加验收。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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