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1月11日,宝山区审计局对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下属执法大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8个事业单位。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委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现将我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行账务调整,加强财务培训
审计中发现我委部分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列支渠道有误,针对这一问题,各相关单位进行了账务调整。我委于2019年2月21日和3月12日组织了两次财务培训,从会计科目、新旧会计制度转换等几个方面,对农业农村委本部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
(二)收缴补贴资金,上缴区财政
审计中发现我委下属宝山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原银行账户长期未按规定注销。我委根据审计意见落实整改,该银行账户已于2017年2月注销,账面余额16.10万元已上缴区财政。审计期间,我委已将2016年6月13日以后该账户发放的3.38万元,于2018年10月18日收缴后上缴区财政。
(三)上缴历年项目结余资金
按照区审计局关于宝山区农业委员会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要求将结余资金上缴区财政,我委于2019年2月1日将上述资金上缴区财政。
(四)收回投资资金
审计中发现,2017年末区蔬菜科学技术推广站长期投资72万元,投资关系未及时调整。经我委协调,现已退回全部投资款,并于2019年3月上缴区财政。
(五)规范存货核算管理
审计中发现,我委下属事业单位部分存货未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收发存明细核算,财务账面无库存反映。根据审计意见,我委已加强了下属事业单位的台账管理,做好存货的会计核算。
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