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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信息来源: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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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9-1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9-1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区房管系统政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的工作原则

区房管局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及时的原则。

、信息公开的范围

(一)本局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1.保障性住房分配等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证明

3.部门预决算、单位预决算(含“三公”经费);

4.专项资金分配或使用情况;

5.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解读

6.住宅修缮工程后评估考核结果公示;

7.限额以下采购项目信息公告;

8.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以下政府信息本局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5.本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6.本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信息公开具体程序

(一)主动公开

由本局各相关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收集、整理、答复,并报局办公室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进行复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核后,确认属于主动公开内容的,上传至区政府网站、信用宝山等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申请区房管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区房管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填写依申请公开表格。申请表可在相关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为提高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文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在区房管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由局办公室对申请表进行审查,若被申请信息属于可公开范围,则转至相关科室对被申请公开内容进行收集、整理、答复,经该事项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办公室,由局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核后,回复申请人。若被申请信息不属于可公开范围,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依申请公开答复期限

若对于申请的公开信息区房管局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过局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区房管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规定的答复期限内。对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不明确的,区房管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证,答复期限自收到补证的申请之日起算。

、已公开信息的归档

对区房管局已经办结的信息公开申请,由局办公室负责将主要材料记录、整理、归档、备查。做好对档案材料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为日后档案的查阅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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