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济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期间,您提出“有关治理富锦路645号停车场扬尘的建议”的提案(第9B094号),经分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富锦路645号系分局涉案车辆停车场之一,位于富锦路以北、泗塘河以西、马路河以南、西侧紧邻宝钢研究院东区地块,面积约为102.4亩,主要负责宝山区北片交通事故、违法车辆牵引及暂扣车辆停放管理等,由分局向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租。近年来,随着宝山区导入人口、流动人口不断增多以及车辆的普及,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数量也逐年上升,各类涉案车辆进出停车场频繁,导致路面损坏,因此确实存在遇到大风干燥天气产生扬尘的情况。
针对您提出对停车场路面进行硬化处理的建议,因涉及预算问题,暂无法解决。针对您提出搬迁该停车场的建议,短时间内也无法找到可替代的场地。下一步,警保处将对停车场内靠近宝钢股份职工围墙外围路面修复费用进行测算,同时准备在停车场内栽植一些植被,用来吸收粉尘。考虑到停车场的可持续发展,警保处将向区府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了解地块将来的规划用途,并根据土地相关性质、用途等实际情况针对性地作相应调整。现阶段,分局已要求停车场购置洒水车在场地内进行巡逻喷洒,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扬尘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