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_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0-07-17
【字号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7-17
  • 发文字号: 宝统〔2020〕9号
  • 发文日期: 2020-07-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各科室、普查中心、学会、工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档案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制定《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请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0年7月13日


附件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宝山区统计局(以下简称局)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服务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上海市档案局《上海市归档文件整理操作细则》等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区局档案是指在从事党政管理、统计工作、廉政建设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查考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记录。档案工作是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维护区局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二章 档案归档原则

 

三、凡是反映本部门职能活动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予以整理归档。

 

第三章 文件整理方法和归档要求

 

四、归档文件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文件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件材料。归档文件整理,是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组件、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盒等,使之有序化的过程。部门文件材料要按形成规律和内在联系分门别类排列、归档。

五、归档文件整理的原则是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符合文档一体化管理要求,便于计算机管理或辅助管理;保证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协调统一。

六、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一)归档文件应收集齐全完整,准确划分保管期限。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是归档重点。

(二)整理归档文件所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装具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三)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应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并符合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要求。

(四)涉密归档文件的管理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

七、纸质归档文件整理方法

(一)组件

归档文件以件为基本单位进行整理,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包括法律法规等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正本与翻译本为一件;中文本与外文本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作为文件附件时除外);简报、周报等材料一期为一件;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一般一次会议为一件,会议记录一年一本的,一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请示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等)一般独立成件,也可为一件。有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的,文件处理单或发文稿纸与相关文件为一件(收文处理单在前,收文在后;发文正本在前,发文稿纸和定稿在后)。一般情况下,一次审批、审查、核准、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作为一件。

(二)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文件材料,应修整以后再进行装订。原装订方式符合要求的,可以维持不变。

用于装订的材料,不能包含或产生可能损害归档文件的物质,不使用回形针、大头针、燕尾夹、热熔胶、办公胶水、装订夹条、塑料封等进行装订。

永久保管及其他依法向区档案局移交的归档文件,宜采用线装法装订。一般使用左侧“三线一孔”装订;页数较少的可采用左上角直角装订或缝纫机轧边装订;不使用不锈钢或封套装订。

其他定期保管的归档文件,装订方式可参考永久保管的执行,也可以使用不锈钢订书钉、浆糊等装订,但应保证装订材料符合档案保管期限内的耐久性需求。

(三)分类

一般采用年度--保管期限--机构分类方法。实体分类时将文件按不同年度、不同保管期限、不同机构等进行相对集中,同一事由的文件尽量排在一起。

1.按年度分类:将文件按形成年度进行分类,一个年度一类,归类时一般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跨年度的计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及法规性文件等,按文件签发日期归类。跨年度会议的文件、跨年度办理的文件等,一般归入办结年度,但时间跨度大、文件材料多、不及时归档影响文件齐全完整的,也可按文件形成年度分别归类。未标注日期的文件,应尽量考证其形成年度;确无法考证的,按其归档年度归类,并在备注项加以说明。

2.按保管期限分类:按照宝山区档案局批准的《宝山区统计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对归档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进行分类。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四)排列

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排列,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依据时间结合事由排列。同一事由的归档文件按文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集中排列;不同事由的归档文件,一般按事由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排列;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简报刊物等成套性文件材料可分别集中排列。

先将文件分永久、30年、10年三类,再在每类中按类名号由小至大排列。

纸质文件整理方法是:

1.正本在前,底稿附后。

2.发文文件的排列是:正文—发文稿纸—定稿。

3.收文文件的排列是:收文处理单—收文。

4.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复函在前,去函在后。

5.统计资料类按编号数从小到大排序排列。

6.每份文件的正文只归1份,如有传真件、发现带有铅笔、圆珠笔、红墨水或纯兰墨水等字迹,应复印1份归档。

7.会议通知、调查通知须分别附有关会议材料、汇报、调查方案、结果(数据材料及文字报告)。

8.凡要归档的文件,必须有正式单位的印章。在整理归档文件时,要仔细核查是否有印章。如无印章,须及时加盖印章。无印章的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归档。如遇到发文有误时,需要归重新印制的文件,有误的文件不归档。

(五)编号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号,档号编制应遵循唯一性、合理性、稳定性、扩充性、简单性原则。

档号基本机构为:全宗号-档案门类代码·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代码-件号。

1.全宗号:同级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一般以4位数字或字母与数字结合标识,按照《档号编制规则》(DA/T13-1994)编制。

2.档案门类代码:文书类档案一般以“文书”汉语拼音首字母“WS”标识。

3.年度: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

4.保管期限:永久、定期30 年、定期10年分别以“Y”、“D30”、“D10”标识。

5.机构(问题)代码:以3位汉语拼音字母或阿拉伯数字标识,如办公室代码“BGS”。代码相对固定,并在每年的归档文件目录后附对照说明。未按机构(问题)分类的,应省略机构(问题)代码。

6.件号:单件归档文件在分类方案最低一级类目内的排列顺序号,以4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不足4位的前面用“0”补足,每一类目从“0001”起编。

7.归档章:归档文件应在首页空白处加盖归档章并填写相关内容,一般盖在上端居中位置,横式文件可盖在右侧居中位置。归档章不应叠压页面图文。

(六)编页

纸质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编制页码,不同的件之间页码不连续编制;页码应逐页编制,不漏号,不重号。一面有效图文页面为一页,空白页不编页码。折叠的归档文件按未折叠时的有效图文页面进行编页;页码一般标注在文件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的空白位置。

(七)编目

1.归档文件应依据档号顺序,逐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一件只著录一条条目。编目应准确、详细,便于检索。部门移交的归档文件目录,需部门主管、移交人签字后归档。

2.归档文件目录设置:序号、档号、文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度、发文顺序号组成,没有文号的不填写)、责任者(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应填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题名(文件标题。无标题或标题不规范、不能反映主要内容、不便检索的,应全部或部分自拟标题,外加“[ ]”)、日期(文件的形成日期,采用8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密级(根据文件实际标注情况填写,没有密级的不填写)、页数(每一件归档文件的页面总数,与编页情况保持一致,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备注等项目。其中,序号、档号、责任者、题名、日期、页数为必填项;文号、密级为条件必填项,备注为选填项。

3.归档文件目录表格采用国际标准A4幅面,横向设置。

4.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应包括目录封面(设置全宗号、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等项目)和归档文件目录两部分。

(八)装盒

1.归档文件按档号顺序装入档案盒。不同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不能装入同一个档案盒。

2.每盒应填写备考表,置于盒内所有归档文件之后。备考表项目包括包括盒内文件情况(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整理人、整理日期、检查人和检查日期。

(九)排架

归档文件装盒后,上架排列方法应与本单位归档文件分类方法一致,排架方法应避免频繁倒架。

八、归档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执行。

(一)组件(件的组织)、分类、排列、编号、编目应完全符合纸质文件整理方法的规定。

(二)归档电子文件的格式转换、元数据收集、归档数据包组织、存储等整理要求,参照《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4年)、GB/T 48、DA/T 38等标准执行。

(三)归档电子文件整理,应使用符合《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2014年)、GB/T18894等标准的应用系统。

电子文件整理要求:

1.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应一一对应,排序保持一致。

2.文件归档的基本信息要填写完整、准确。

九、归档文件可随办随归,最迟不应超过文件形成后次年的6月底。

 

第四章 档案管理责任制

 

十、区局档案工作由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分管,办公室牵头文书、音像档案等的管理工作,各部门按各自权限对本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十一、档案专职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档案法》、《上海市档案条例》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对各部门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统一管理各种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上级领导和部门的工作提供服务。

(四)定期组织各科室、部门档案兼职人员进行档案业务培训。

(五)负责按时向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材料。

(六)负责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十二、档案兼职人员岗位职责

(一)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机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接受档案工作人员的指导。

(二)负责本部门形成和收到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三)参加区局组织的档案业务培训等活动。

十三、档案的销毁与安全保密管理相结合,档案销毁应统一交市保密局销毁;档案的借阅、查询应向档案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 声像档案管理

 

十四、声像档案是指国家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影视片等不同载体的历史纪录。

十五、声像档案是本单位档案的组成部分,应收集齐全、规范整理,由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十六、声像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统计工作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

(二)区统计工作会议及其他重要统计会议的录像、录音、照片;

(三)重大统计调查活动的重要录像、录音、照片;

(四)重要统计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

(五)局领导和局重要活动的录像、录音、照片;

(六)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录像、录音、照片等。

声像档案实行录(照)、管分开的原则,即主办部门负责组织录像、录音、照相等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管理工作。

十七、声像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凡是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图像清晰、声音清楚,并加以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归档的声像材料,必须是原版、原件。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不能对数码照片的内容和EXIF信息进行修改和处理。

(三)各部门应将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本部门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向档案部门归档。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十八、声像档案整理

(一)照片档案整理方法,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和《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执行。

照片档案著录由原版底片、照片和文字材料三部分组成。

数码照片著录由照片和文字材料组成。

文字说明材料包括事由:照片所反映的活动内容;时间:照片拍摄的时间;地点:照片活动的场所;人物:照片上的主要人物的单位、姓名、职务;摄影者:拍摄照片的单位和人;背景等要素,概括揭示该张数码照片所反映的主要内容。

照片档案于次年6 月底前完成归档,照片和底片数量、内容要完全一致。照片办理归档是由制作单位指定专人将照片档案移交档案室,档案室工作人员检查和清点后办理移交手续。对归档的照片按保管期限-年度分类,同一照片组内的照片按照形成时间进行排列,编制照片档案目录。

(二)录像带、录音带、影视片整理方法。

一般按问题(内容、事由)进行分类。分类时尽可能做到:永久性和周转性分开;机密性和一般性分开;不同版种(原版、复制版等)分开,每盒(盘)的外套上要贴有标签。注明:内容、主要人物、形成日期、编号、型号和保管期限等,并编制目录。

十九、声像档案的保管

(一)局声像档案,原则上由局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二)存放声像档案的库房,应能防火、防光、防尘、防盗、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录音带、录像带均应竖放在专用柜内。

(三)录像、录音、照片要做到定期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补救。

第六章 档案利用

 

二十、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合理利用档案。

(一)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制度办事,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要办理借阅手续。

(二)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注明查阅的内容、范围、目的。

(三)借阅涉密文件,需经保密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四)档案资料一般不外借,如特需外借时,属一般性的,需办公室主任批准;属涉密的,需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五)外借档案应妥善保管,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超过半个月,延期借阅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并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六)不得擅自翻拍、复印档案材料,不得转借他人,严防泄密和遗失。

(七)借阅者应爱护档案文件,严禁在档案上圈划、涂改、剪裁、拆装和增删内容,并注意防止墨水、汗渍、水渍等对档案的污染。

 

第七章 档案保密管理

 

二十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制度,在对外交往、公共场所、私人交往、通信中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不得私自向外提供档案或档案内容。

二十二、涉密档案要严格控制调阅范围,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党组会议记录需经党组书记审批;有关人事的档案,需经办公室审批;有关业务的统计数据,需经综合社会统计科科长审批。

二十三、利用者由于工作需要使用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用毕及时归还,机密档案不得借离档案室。

二十四、严禁档案文件材料外出复印,业务档案原则上只限本业务科室借阅,其他科室同志确因工作需要调阅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可借阅。

二十五、及时清理调整密级,做好到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二十六、遵守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按规定到指定场所销毁档案,以防泄密。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档案文件材料。

二十七、对有档案失窃、泄密行为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通报或处理,对故意泄密、盗窃或出卖档案者,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档案库房管理

 

二十八、区局档案存放于局档案库房。

二十九、档案库房应配备库房技术专门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库房内配有自动调节的档案密集架,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库房内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45-60%之间,在梅雨和多雨季节要注意库房内的防汛安全。安装空调,调节库房温度,保证库房内档案资料安全。

三十、档案库房要切实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要远离火源。如距火源较近,必须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并配备足够的灭火设备。档案库房内不准吸烟,更不得生火炉取暖。特别要注意用电安全,下班时要切断库房电源。

 

第九章 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