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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0〕第1001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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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0-10-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10-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0〕第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8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储备(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部队用地、南至敏贺钢管公司,西至中铁集团公司,北至富联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顾村镇农民集体35583.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558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583.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5583.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征地事务机构、顾村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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