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0〕第1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完善本市征地工作的若干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2号),2020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0]852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储备(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部队用地、南至敏贺钢管公司,西至中铁集团公司,北至富联一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顾村镇农民集体35583.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5583.2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35583.2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35583.2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征地事务机构、顾村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区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