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利管理所:
你单位于2020年11月19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所报的宝山区2019年俞家潮塘等17条断头河整治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有关建设方案。
二、按照初步设计(沪水务〔2019〕1248号)要求,本工程整治范围为宝山区罗泾镇、罗店镇、月浦镇、杨行镇、庙行镇5个镇17条段断头河,整治总长2379m。工程主要内容:土方工程50010.15 m3(其中,开挖土方41184.84m3、疏浚土方5940.51m3、回填土方2884.80m3);新建护岸3676.90m、桥梁12座、箱涵10座、防汛通道6688.65m2;种植绿化17826.52m2(其中,陆域绿化7099.50m2、斜坡绿化10727.02m2)及截污工程等。
三、你单位须落实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防汛排水安全。
四、你单位应进一步完善、细化施工方案,编制防汛墙监测方案,并于工程动工前到我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20日
抄送:区水务执法大队、罗泾水务所、罗店水务所、月浦水务所、杨行水务所、庙行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