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度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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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9-01-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09-01-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2008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宝山区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现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
  1、领导重视,狠抓落实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区文广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机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科室和人员,积极开展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有效落实。
  2、专人专管,讲求实效
  安排专人对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准备,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政务信息及时公开,及时发布。2008年底累计,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27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191条;免予公开213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并做好了目录编制、更新、公开指南以及数据统计的工作。目前,尚未有群众书面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和对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同时,区文广局按照《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最大限度地主动公开所有信息,并向区信息委、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报备。设有专线电话(33796620)和传真电话(33796620),电子信箱(bswgj@citiz.net),畅通信息公开与收集渠道。将区文广局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发布,积极创造条件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二、工作设想
  1、进一步全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信息的一致性,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2、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对涉及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同时有区别地抓好对内与对外公开。
  3、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逐步健全有关检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反馈制度。
  4、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道路。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27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7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91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条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件
  0
  行政诉讼数
  件
  0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元
  
  其中:1.检索费
  元
  
  2.邮寄费
  元
  
  3.复制费(纸张)
  元
  
  4复制费(磁盘)
  元
  
  5.复制费(光盘)
  元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人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人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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