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报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14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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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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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141222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11日起至1130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月浦镇政府办公室,地址:月罗路200号,邮编:200941,联系电话:56647226

一、概  述

2014年,月浦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区工作总体部署,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密切与人民群众广泛联系为落脚点,切实按照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要求,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公开水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领导重视,落实责任。成立月浦镇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书记、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同时形成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保密工作,副镇长分管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力双翼,由镇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工作。聘用专职法律顾问,为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和推进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支持。

(二)健全制度,保障公开。根据区政府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信息统计情况报送,建立健全信息维护更新制度、公开备案制度、依申请公开受理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细化、优化工作流程。特别是实现了依申请公开受理与区政府网络平台对接,保证快速准确的接收社会公众网上申请,为提高受理和答复的质量奠定基础。

(三)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将主动公开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维护更新,特别是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实现区政府和镇政府门户网站的同步更新;在政府信息公开栏定期维护领导小组名单、实事工程、首问责任、服务承诺及相关信息;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务微博有机结合。通过@上海宝山发布将我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政策解读、办理指南、招聘信息及各类文体活动、公共设施、便民信息等,作为对政府公文的有力补充,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我镇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72,全文电子化率100%,其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主动公开率47%。从主动公开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城乡建管、新农村建设、财政信息、实事项目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全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项目建设、预算信息、财政资金等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为公开重点,不断深化公开内容,推动行政权力透明运行。

1.积极推进项目建设事项公开。主动公开项目规划,主动公开办事规程,全年共主动公开向区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局和农委等区级委办局发出的各类公函19条。内容涉及产业转型发展、农业专项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管理。

2.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区本级财政预算报告、财政收支信息、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着力推进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全年公开了2013年财政决算、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以及201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镇级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3.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月浦镇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

4.积极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加强食品(餐饮)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公开调整月浦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人员的通知和2014年月浦镇食品安全工作意见。

5.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公开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名单、实事工程、首问责任、服务承诺及月浦地区物价等相关信息。在政务微博平台公开公众关注的教育、卫生、劳动、就业、民政等服务类信息80条。

6.积极推进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制度,定期上报。全年共公开党政混合信息12条。其中主动公开7条,依申请公开5条。

(二)主动公开途径

把注重工作创新、提高服务质量作为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线,不断创新信息公开模式。

1.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第一平台作用。定期维护镇政府门户网站,即时更新经济建设、文明建设、社区建设和就业招聘等月浦动态,对接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兄弟单位政府网站,共享全区政务信息,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为公开信息、服务民生、沟通民意的有效平台。全年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共公开政府信息1132条。

2.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扩大信息覆盖面。借助@上海宝山发布政务微博平台,将政策解读、办理指南、招聘信息、文体活动、公共设施、便民信息等内容通过微博进行宣传和传播,同时积极稳妥做好突发和公众性事件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

3.设置政府信息查询点,主动服务群众。镇档案室接受镇政府信息公开的书面集中查询,镇政府门户网站为网上信息集中查询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条,受理法人和公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房屋动迁。

(二)申请处理情况

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认定为“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公司法人对我镇受理的依申请公开信息答复不服,依法提请行政诉讼案件,行政诉讼被纠错数0件。没有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没有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镇目前尚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快,个别部门的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等等。

2015年,我镇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丰富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整合信息平台,加强工作督查,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及时公开人大批准的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预决算报告;推进三公经费全公开。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及信用信息的公开;加大实事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工作计划及进展情况的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推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这一主平台,积极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政务微博等渠道公开政府信息,保持信息发布常态化。整合现有的备案信息、发布系统、信息受理系统,进一步实现高效运作。

(三)做好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舆情应对和公开。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判和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统计期限:201411日至20141130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4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100%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

受理申请总数

1

其中: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1

5.信函申请数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1

4.“信息不存在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

 

6.“申请内容不明确

 

7.“重复申请

 

8.不予公开总数

9

其中(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

 

5危及安全和稳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其他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行政诉讼数

1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申诉举报数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其中:1.检索费

 

2.邮寄费

 

3.复制费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数

3

其中:1.全职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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