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引 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述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www.baoshan.sh.cn)上下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密山路5号,邮编:201999,联系电话:56100093。
一、概述
2015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丰富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聚焦体系完善,突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区政府信息公开联席工作制度,更新成员名单,调整具体职责和分工。完善政府信息工作网络,明确基层分管领导和专人专岗。结合国务院委托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申请规范答复等内容进行信息公开培训。
2、完善工作制度。发布《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突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保密审查机制、源头管理机制、依申请促进依法行政机制、依申请公开分类管理研判机制。
3、加强督促检查。强化信息化应用,开发信息公开数据统计系统,及时掌握全区信息公开数据。主动深入基层单位调研,传达最新政策,指导依申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基层业务水平。编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简报》,交流工作经验。
(二)聚焦重点领域,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涵。
1、明确年度工作要点。根据《2015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并印发《2015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完善制度和体系建设,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
2、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涵。不断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尤其是加强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信息的梳理和公开力度。
3、强化政策解读。加强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性文件的解读,多角度、多侧面介绍政策的出台背景、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并尝试通过图解的形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易读性,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三)聚焦平台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渠道。
1、优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全新改版“信息公开专栏”,增设“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子栏目,将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信息、公共服务、公共资源、公共监管、重大工程等公开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增设“规范性文件”、“新闻发布会”、“热点回应”等子栏目。
2、开通运行区网上政务大厅。以“互联网思维”打造网上政务平台,以企业和市民办事事项的生命周期为导航,整合各类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设置三大模块(审批事项、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四大功能(我要预约、互动问答、评价分享、我要查询)。建设“特色宝山”专栏,集聚“1+9产业经济扶持政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滨江邮轮城”、“本地便民生活”等内容,为各类市场和社会主体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3、突出政务新媒体建设。“上海宝山发布”政务微博获“2015年上海十大政务微博”。新开通“上海宝山”政务微信公众号,开发运维“上海宝山”党政移动客户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提高政府信息的知晓率和利用率,形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互动聚合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我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778条,公文主动公开率51.8%。从主动公开的数量构成看,区本级主动公开信息3949条,占82.6%,街镇、园区主动公开信息829条,占17.4%;从主动公开的内容看,主要涉及行政权力运行、土地管理、住房保障、重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资金使用、实事项目、人事任免等方面。
(一)主动公开范围
全年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以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审计工作、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为公开重点领域,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发布《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2015版)》和《宝山区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基本目录(2015版)》,共计行政审批事项624项,其中473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出台《宝山区行政审批目录管理规范》,全面实施行政审批目录标准化管理;编制标准化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推进行政权力清权、确权、晒权和制权工作,初步梳理行政权力事项5694项、行政责任事项1781项。
2、财政信息。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区本级公开2015年区本级经费预算、2014年区本级经费决算、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及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各部门公开2015年部门经费预算及2014年部门经费决算、2015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及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各街道参照部门予以公开;各镇公开2015年镇级预算和镇级部门预算、2014年镇级经费决算、2015年镇级“三公”经费预算。联动公开2014年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3、审计结果信息。公开本区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整改情况报告;公开3项专项资金审计调查结果;公开5个单位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以及4个单位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4、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包括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评估机构选择情况、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结果及补偿情况等内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供应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各类保障房准入标准、申请须知、复审公示、登录公告、轮候排序、房源、选房结果公示等信息。公开住宅修缮后评估公示信息。公开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建设用地审批结果、征地批文、一书四方案、拟征地告知书、征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等土地流转信息。
5、公共服务信息。公开《2014年宝山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2014年区级征地养老资金收支和区征地落实保障情况》。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公开城乡低保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教育实事项目、收费、招生、教师招聘等信息。公开医院依法执业登记主要事项、就诊时间与程序、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投诉、重大医疗服务告知等信息。
6、公共监管信息。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公开,突出对特殊时期、重要时段、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发布“安全生产黑名单”,公开违法违规行为及事故情况。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审批信息、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审批信息及其他许可结果,实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公开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防治、监察与执法、环境应急、核与辐射安全审批等信息。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骨干河流断面水质信息。公示异常经营企业名录信息。公开产品质量抽检抽查、食品药品“黑名单”、特种设备安全总体状况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1、政府网站。加强宝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发挥第一平台作用。区政府门户网站全年发布政务类消息2829条,首页访问量1300万次。
2、政务新媒体。发布政务微博信息9941条,网友转发82103次,评论23301条,阅读量5900万人次。发布政务微信信息690条,阅读量70余万次。
3、政府公报。全年编辑《政府公报》4期,每期2800册,对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工业园区及下属的各村委会、居委会发放,对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内企事业单位赠阅,并在区政府办公楼、区档案局、区图书馆等地设立免费发放处,供市民方便获取。
4、公共查阅点。在区层面,区档案馆是本区政府信息公开书面集中查询点,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图书馆为网上信息集中查询点。在街镇、委办局层面,47家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单位都设置查询点,形成信息公开查询网络。
5、新闻发布会。全年围绕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重要会议,共召开各类新闻发布会(通气会)18次,主题涉及上海樱花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血沃淞沪”——八·一三淞沪会战主题展、宝山国际民间艺术节等。
6、其他形式。通过社区市民服务中心,公告栏、IPTV、“市民百事通”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18件,其中,当面申请180件,网上申请162件,信函申请176件。申请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动迁、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教育等内容。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495件申请中,“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的170件,占总数的34.3%,主要涉及征地补偿方案、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行政收费等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按照收费标准共收取检索费、复制费119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述举报等情况
2015年度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30件、行政诉讼案件19件,主要是对土地管理、房屋拆迁等方面公开答复有异议。没有发生针对本区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案。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虽然我区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格式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处理依申请公开还存在不及时的现象等问题。
2016年,我区将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认真改进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拓宽信息公开渠道,规范依申请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国务院、上海市政府信息年度公开要点,围绕区域特色,继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尤其是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结果、财政资金、安全生产等信息公开。继续加强区域性重大政策的政策解读,丰富图标解读、专家解读等解读形式。
(二)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以互联网思维,加强线上线下互动,积极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大厅、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线上平台,结合行政服务大厅、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信息公开查询点等线下实体,提升社会主体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三)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加强业务知识培训,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和答复,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处理依申请公开的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总结和交流经验,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说明与附表
(一)其他说明
本年报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统计范围为:区政府及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工作部门,不包括市政府部门垂直管理机关,如区税务局、区公安分局等单位。
(二)附表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47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16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1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14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32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86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83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611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19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18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18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59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6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518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18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62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176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496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483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13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49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11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149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1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2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3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1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5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13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9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5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27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3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23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4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3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19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1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7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2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119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5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9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13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78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3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68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2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14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