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新宝山〔2018〕21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91,096,230.01元和资本公积88,903,769.99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2,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0万元。请接到本批复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请示》(新宝山〔2018〕21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公司以未分配利润291,096,230.01元和资本公积88,903,769.99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2,000.00万元增加至50,000.00万元。请接到本批复后,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