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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5〕第9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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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4-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4-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04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西弥浦河,南至环镇北路,西至沪太路,北至上大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冯家桥组5233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84.10平方米、建设用地44946.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马南组834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70平方米、建设用地825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大场镇联西村582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0平方米、建设用地5792.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49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02.8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9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53026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史田园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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