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5〕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5年0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5〕21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东至西弥浦河,南至环镇北路,西至沪太路,北至上大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冯家桥组52330.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84.10平方米、建设用地44946.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大场镇联东村马南组8342.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90.70平方米、建设用地8251.6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大场镇联西村5820.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00平方米、建设用地5792.3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6493.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502.80平方米、建设用地58990.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53026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史田园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