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行政服务中心修订的《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9年6月19日
宝山区“单一窗口”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务服务水平,对标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决定在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单一窗口”服务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按照“整合资源、便利办事、精简效能”原则,打破以部门划分办事窗口的模式,组织协调各入驻部门按“一窗受理、分类审批、一口发证”的服务模式,在中心设立“单一窗口”对外服务。
(二)工作目标
紧扣市“一网通办”各项评估指标,全面推进中心“单一窗口”改革,建立“以跨部门综合受理窗口为主,部门专业窗口为辅”的新型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政务服务流程全面优化、服务效率大幅提升、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单一窗口”改革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进驻中心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全力配合做好“单一窗口”改革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节点
按照办理事项类别及办件量,打破以部门划分办事窗口的模式,在中心设立五类一窗通办的“单一窗口”:
(一)保留1个部门“单一窗口”:区税务局窗口。
(二)设立市场准入“单一窗口”。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将区政府办公室确定的《宝山区市场准入行政审批目录(2.0版)》所涉事项全部纳入市场准入“单一窗口”。时间节点:2019年6月底前建成。
(三)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由区建设管理委牵头组织实施,将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时间节点:2019年6月底前设立完成。
(四)设立综合业务“单一窗口”。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将其它未纳入上述“单一窗口”的所有审批和服务事项,均统一纳入综合业务“单一窗口”。时间节点:2019年6月底前设立完成。
(五)设立统一出件(发证)“单一窗口”。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组织实施,对各进驻部门已办结事项的证照、结果性文件,纳入统一出件“单一窗口”,实施“一窗”发放。时间节点:2019年6月底前设立完成。
四、责任分工
(一)建好“两个支撑”
1.系统功能支撑。按照主题类别、业务阶段、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等模块进行相应配置,围绕办事情形、流程梳理、资料电子化、数据流向、主题套餐等方面,完成中心“单一窗口”业务办理功能的开发;按窗口“证照流转、窗口发证、领证签收”服务流程,完成“统一出件”功能的设计开发;同步优化升级现场排队叫号系统、网上预约系统等功能。(责任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2.动态知识库支撑。建成中心动态“知识库”,包含所有进驻中心事项的标准化事项收件(受理)材料清单、格式范本、审查要素等,特别对“兜底”条款的规定、内容作最大限度的明晰。根据“单一窗口”改革的推进,结合实际业务操作,及时更新、充实知识库相关内容,为“单一窗口”受理人员检索、关联引用相关办件知识,实现无差别受理和同标准办理提供业务支撑。(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三)落实“四个到位”
1.流程再造到位。按照标准化、集约化的要求,以一个事项一个流程为原则,推动跨部门业务流程的优化再造,重点抓好与“单一窗口”关联环节的建设,提升业务实时协同联动能力。市场准入“单一窗口”的建设,要依托“开办企业服务专区”,围绕市场准入主题,建立跨部门的协同运作办理流程,实现部门间、环节间的无缝衔接、集成办理。建设项目“单一窗口”建设,要按照最新的工程建设项目改革审批流程,依托线上联审平台,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审批,做实线下窗口的帮办服务。(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建设管理委;配合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2.人员配置到位。围绕“单一窗口”建设需求,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单一窗口”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招录及培训、带教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窗口要制订培训带教计划,明确带教人员、培训内容,确保人员管理到位、培训到位。在前期学习阶段,前台工作人员尚不具备独立收件能力的情况下,窗口收件职能主要由带教人员承担。(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3.窗口授权到位。“单一窗口”的建设需要通过“授权委托函”的形式对委托办理环节、材料流转模式和发证发照方式予以明确。各部门应拟定“授权委托函”,经区审改办审核后向牵头部门授权委托,确保委托事项合法合规,有章可循。已授权委托的环节,如需出具相关业务凭证的,可由被委托方加盖业务专用章统一出具。(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4.大厅布局调整到位。按照“单一窗口”服务模式要求, 从
方便企业办事的角度出发,整合窗口功能、调整大厅布局设置。(牵头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配合部门:相关职能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大局意识。“单一窗口”建设是“一网通办”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通过建立“受审分离”“一窗办理”的新型服务模式,推动行政审批效能进一步提升,是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对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其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布局调整等具体工作中,各部门要服从于改革大局,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目标的落实。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各专项联系人,抓紧抓实,为“单一窗口”改革提供扎实基础和坚强保障;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大胆创新,密切协作。“单一窗口”改变了各部门原先内部独自完成收件受理、审批决定、制证发证等全流程服务的模式,转变为与综合窗口内外协作共同完成全流程服务。因此在运行过程中要做到业务、人员、系统等方方面面的无缝对接,从各方面保证“单一窗口”顺利运行。此外,“单一窗口”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既无标准可依,又无经验可循,对于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各部门要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大胆创新实践,争当改革的排头兵。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凡纳入“单一窗口”的事项,应按“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原则,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窗口收件人员的中台支撑和后台审批工作,严禁“体外循环”。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服务中心将对各部门事项纳入率、办理时限、办理顺畅度、群众满意度等定期进行督查通报。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6月12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 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