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各农场、专业合作社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实现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的目标;同时为不增加农民负担,市、区两级政府对实施粮食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服务组织、农场、专业合作社进行补贴。为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补贴对象
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70元。
三、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各农机服务组织、农场、专业合作社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15天,12月3日之前完成公示。
(二)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直接划入农机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场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专业合作、农场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宝山区2018年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发放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