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发放2018年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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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11-17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8〕129号
  • 发文日期: 2018-11-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沪发改农经〔201626号)的文件精神,鼓励各农场、专业合作社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实现秸秆综合利用、防止秸秆焚烧的目标;同时为不增加农民负担,市、区两级政府对实施粮食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服务组织、农场、专业合作社进行补贴。为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补贴对象

    实施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70元。

三、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把各农机服务组织、农场、专业合作社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

    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15天,123日之前完成公示。

    (二)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直接划入农机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场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四)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专业合作、农场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五)区农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宝山区2018年小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资金发放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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