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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顾村镇 发布时间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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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3-18
  • 发文字号: 宝顾府〔2025〕3号
  • 发文日期: 2025-03-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顾村镇

各科室(部门)、村(居)、镇属公司: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202461号)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海市宝山区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宝府办【20255号)要求,现就我镇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科学调查,查清自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镇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完善我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我镇抽取一定数量的住户,调查对象为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充分反映我镇人口结构状况,确保抽样推算总体的颗粒度需求,我镇调查样本量按照全市要求定为3%(由市统计局负责抽样)。

    三、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111日零时。

    四、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镇统计站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宝山区顾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统计站,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居委会和村委会的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从与人口登记、管理有关的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原有工作岗位。调查工作队伍要尽可能确保稳定。

    五、调查经费

    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镇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调查机构要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充分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向调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记录资料。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级调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调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监督。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调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调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调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的现象。对调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调查机构按照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

  1、宝山区顾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2、宝山区顾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

                         2025317

 

 

  

 



附件1

 

宝山区顾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和工作方式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成立顾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顾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调查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协调小组办公室承担。

    一、职责分工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镇统计站:承担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1%人口抽样调查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部门)、村(居)、镇属公司开展调查的各项工作。

    镇党群办:负责统筹协调调查宣传工作,包括协调新闻媒体、发布公益广告等;配合落实调查宣传。

    镇社发办:负责协调提供调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出生和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组织协调辖区内学校配合做好在校生等人群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少数民族的调查登记工作。协调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镇社工办:负责协调配合各居委行政区划方面的工作;负责动员和协调社区和物业在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镇规建办:负责协调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在线地理信息服务;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调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镇执法队:负责动员和协调城管等部门配合摸底和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镇监察办:负责对调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予以处理。

    各派出所:负责为调查登记信息与户籍人口信息比对工作提供数据核查服务;协调配合调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二、工作方式

    1、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协调小组会议,研究解决1%人口抽样调查中的重大问题。

    21%人口抽样调查的日常工作问题由协调小组办公室处理。

    3、协调小组重要文件经征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协调小组有关负责人签发。

    4、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的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需要协调的,由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协调小组审批。

 


附件2

 

宝山区顾村镇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许志康 顾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郑  杨 顾村镇副镇长

    长:李  慧 顾村镇党委副书记

            李  俊 顾村镇党委副书记

            王美丽 顾村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苏春洲 顾村镇党委委员(宣传)

              群 顾村镇党委委员(组织)

              洁 顾村镇副镇长

            王俊杰 顾村镇副镇长

              佳 顾村镇副镇长

      员:方  良 顾村镇办公室负责人

            赵  一 顾村镇纪委副书记

            姜迪霞 顾村镇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顾村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洁 顾村镇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主任

              伟 顾村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峰 顾村镇司法所所长

            刘晨晴 顾村镇社会工作办公室主任

              利 顾村镇财政所所长

              纯 顾村镇统计站负责人

            关丕杰 顾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何相俊 顾村派出所所长

            奚克竞 刘行派出所所长

            严  伟 潘广路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高纯同志兼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部门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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