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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11-2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11-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1-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初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22145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初尚美容美发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MA1GPTW299
法定代表人姓名 盛道军
处罚事由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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