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晴 程小庆:
本处于2025年06月09日作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2025年08月13日作出《限期拆除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催告书》,文号:沪(宝)府限拆在建催字﹝2025﹞第020052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处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你们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0日
联系人:鲍华
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95号 联系电话:36215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