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号—宝山区机管局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132号—宝山区机管局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区机管局 发布时间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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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19-12-30
  • 发文字号: 宝机管(2019)132号
  • 发文日期: 2019-12-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机管局

局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机关及参公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宝委组[2019]429号)要求,现结合本单位实际,就2019年度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和2019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全面考核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表现。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本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机关综合事务管理中心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

按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要求,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从德、能、勤、绩、廉、学等六方面开展考核。

要重点突出对平时工作的考核,注重考核完成日常工作、阶段目标和重大任务等情况;要突出担当作为的考核导向,根据不同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干部的职责要求实行分类考核。

四、考核等次及标准

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其中平时考核权重占60%,年度综合考核权重占40%,最后根据总分确定考核等次。对公务员平时考核排名后三分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平时表现较差、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年度考核应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考核等次确定的标准及条件,要按照国家及上海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关规定进行。

五、优秀等次比例

局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优秀名额1名;

政府采购中心考核优秀名额2名;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在编人数的10%。

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参加考核的政府购买人员人数的10%。

六、考核程序

成立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范建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李梦逸、李艳阳同志担任,王菁、金霞虹、檀正奇、顾耀芳同志为考核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适合本单位考核特点的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布置、实施考核工作;受理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的复核申请。

考核工作,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部门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被考核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及民主测评结果,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

(四)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被考核人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员,并由本人签署意见。本人拒绝签名的,考核领导小组应在其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予以注明。

七、对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的奖励

(一)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同时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当年度不再同时给予嘉奖)。拟给予嘉奖或记三等功的,由所在部门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公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拟记三等功人选同时附先进事迹材料和前两年的奖励证书复印件),报区委组织部统一审定。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同时给予嘉奖。拟嘉奖人选由所在部门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上报审批同意后,由机管局颁发奖励证书。

八、相关事宜

(一)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当年度新聘用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当年到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参加考核。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考核。

(五)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六)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等未达到培训规定要求的,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七)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九)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时间安排

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从2019年1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11月下旬)。

成立局考核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底前)。

1、2019年12月1日—12月20日 各部门严格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实施,其中包括个人书面总结、部门总结会、民主测评、推荐考核优秀人员等。2019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

(1)《上海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情况汇总;

(3)《2019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2019年度宝山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公)培训情况统计汇总表》。

2、2019年12月21日—12月30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被考核人的等次及奖励人员名单,并按规定公示。

3、拟嘉奖人员由所在部门填写《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以上一式两份),于2019年12月30日前报局人事。

(三)总结汇总阶段(2019年12月31日)。

考核领导小组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总结、汇总材料,并将以下材料报区委组织部:

1、单位考核工作情况总结;

2、宝山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宝山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

4、宝山区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人员名册;

5、上海市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参公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两份,包括嘉奖和记三等功人员,其中记三等功须附事迹材料和前两年奖励证书复印件);

6、宝山区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公)培训情况统计汇总表。

以下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单位考核工作情况总结;

2、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

4、宝山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人员名册。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考核是加强人员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将年度考核工作与平时考核、日常管理结合起来,加强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

(二)注重实绩,程序规范。在考核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加强人员队伍管理,注重实绩,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以日常表现为基础,重点评价平时工作实绩。

(三)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在年度考核工作中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注重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通过个人总结、民主测评等方式,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次,杜绝“走过场”现象的产生。

 

 

 

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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