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宝山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2015年宝山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民宗办 发布时间 2015-05-22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05-2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宗办
  各镇、街道、园区及民族、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落实,不断增强我区民族宗教界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聚集正能量。根据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办将于今年6月,继续组织开展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以下简称“宣传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6月1日—30日
  二、活动主题
  共建法治中国
  三、活动内容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民族问题、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努力提高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宣传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民族问题,坚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围绕“国法与教规的关系”这一主题,组织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多方式的研讨、学习、培训,切实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宪法意识、法律意识,牢固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既做好公民,又做好教徒。进一步深化对“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的认识与理解。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宗教界切实增强宪法观念,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结合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重点工作,开展好宣传学习月活动。
  四、具体安排
  1、我办拟于6月初在罗店镇举行“2015年宝山区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启动仪式”(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各单位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实际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民族宗教界的政治意识和法制意识。
  2、“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办将组织三次宣讲报告会(具体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各单位也可通过我办联系专家宣讲团,自行组织宣讲活动。
  3、“宣传学习月”期间,我办将牵头推动各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活动。
  4、“宣传学习月”活动中,各街镇应在6月2日至7日期间,确定一天作为本单位的集中宣传日,在人流较多的地区设点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活动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1、各街镇要深刻认识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领导,精心筹划活动方案,落实组织、人员和经费保障。要把“宣传学习月”活动作为本年度重要工作来抓,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更多的民族宗教界人士、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宣传学习月”活动中来。
  2、在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时,街镇等单位要同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开展面向基层群众和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面向窗口行业和相关执法单位的民族政策法规普及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社区居村,有效利用各类媒体、户外广告屏幕、横幅展板等宣传平台,组织文艺演出、志愿服务等活动,把民族知识和政策宣传到位。宗教团体和场所要同“两个创建”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结合起来,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广大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继续开展“教风”主题活动,改进工作作风。要拟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制度,通过举办座谈会、报告会、培训班、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宗教团体、场所内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