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
绿地二期西块12-03地块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主体及项目法人的函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二期西块12-03地块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位于庙行镇康家村,东至大康路,南至共康路,西至场北围河、北至康家围场河,项目总用地面积142647平方米。
2017年12月21日,贵委核发《关于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二期西块12-03地块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2017〕523号)。
2019年9月25日,宝山区N12-1001编制单元13B-02(“城中村”改造项目-康家村)地块实施土地出让,出让合同编号为: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该土地受让人为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特别约定:结构绿地二期12-03地块生态综合整治工程由受让人负责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其负责后期管理。
根据2018年5月30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主体应与建成后验收接管主体一致。同时,根据2019年9月12日《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的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73期)以及《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的内容,申请将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二期西块12-03地块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立项主体变更为“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项目法人变更为“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无偿移交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特此致函,敬请函复。
附件:1.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上海市宝山
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2)
2. 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的
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73期)
3. 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
4. 关于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二期西块12-03
地块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
〔2017〕523号)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