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宝山区文广局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
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文化艺术工作、广播电视宣传和文化、广播、影视事业的工作部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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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海市宝山区图书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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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上海市宝山区文物保护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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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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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市场管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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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上海宝山国际民间艺术交流与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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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文化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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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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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上海宝山沪剧艺术传承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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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上海市宝山区广播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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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宝山区文广局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682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90.62万元;项目支出10037.10万元。
1.“文化”11988.10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458.60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文广局的行政运行事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1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文广局的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图书馆”:2112.42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公共图书馆事业的支出。
“群众文化”2077.78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群众文化事业的支出。
“文化交流与合作”1364.69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文化交流与合作事业的支出。
“文化创作与保护” 422.13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文化的创作和保护工作的支出。
“文化市场管理”149.41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文化市场管理事业的支出。
“其他文化支出”5394.36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其他文化事业的支出。
2. “文物”517.63万元,其中:
“文物保护”183.45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文物保护事业的支出。
“博物馆”334.18万元,主要用于宝山区博物馆事业的支出。
3.“广播影视”2306.32万元,其中:
“其他广播影视支出”2,306.32万元,主要用于广播电视事业的支出。
4.“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44.08万元,其中: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18.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事业单位离退休”425.7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费用。
5.“医疗保障”315.46万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8.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
“事业单位医疗”305.5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的医疗保障费用。
“公务员医疗补助”1.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的医疗保障。
6.“住房改革支出”156.13万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156.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其他支出”1000.00万元,主要用于有线机顶盒补贴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