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浦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2018年宝山区月浦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报审的函》(宝月府〔2018〕7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镇上报的2018年宝山区月浦镇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一期)作业设计方案。
二、项目实施范围及内容
本批复项目实施区域位于月浦镇沈家桥村、长春村内,建设生态公益林面积40.6亩。
三、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共49.39万元,根据(宝府办〔2017〕8号)文件,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为1.2万元/亩,其中由市级财政补贴50%的建设资金,区财政承担35%的建设资金,剩余15%建设资金由镇财政配套。
四、请严格按照《2016-2018年宝山区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加强抚育管理,确保建设一片,成林一片。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