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胜副食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提出的“团结路菜场”项目《排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经审查,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核发“团结路菜场”项目《排水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沪水务宝排证字第003121357号,有效期自2019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18日止),项目类型为餐饮,项目地址为团结路4-6号,项目法人为赵聪。
二、准予“团结路菜场”项目产生的101立方米/日污水(其中餐饮污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从1个排放口排入团结路城镇污水管道,最终纳入石洞口污水处理厂;项目内雨水从1个排放口排入团结路城镇雨水管道。
三、本项目所排放污水浓度,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执行。
四、为确保污染物达标纳管排放,你单位必须加强内部雨、污水管道及其他相关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雨、污水管道不混接,并依法接受上海市宝山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监督检查。
五、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污染物项目或者浓度等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工商登记变更后30日内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
六、若需延续本《排水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至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淞滨路1号)办理相关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