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骥祥护理站变更执业地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骥祥护理站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骥祥护理站
2. 原执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月城路299弄5号101室
3. 拟变更执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永乐路510号
4. 机构类别:护理站
5. 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社区护理)
6.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反映。
四、联系电话:33796355。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