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其他类别(内容)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公示 | 信息事项 |
上海冯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113568062474R | 王德猛 | 2520220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 上海冯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罚款 | 上海冯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在宝山区月浦镇,东至川雄路,西至宝武钢铁集团厂区,南至宝武钢铁集团厂区,北至护厂河从事宝山再生能源利用中心项目(项目)中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 | 2022/10/17 | 2099/12/31 | 2027/10/17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
上海罗浩斯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0007550040859 | 胡建乐 | 2520220018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 上海罗浩斯集团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涉嫌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 | 罚款 | 上海罗浩斯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日在宝山区顾村镇富联二路189号从事改扩建厂房(二期)(项目)中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柒万零贰佰元整。 | 7.02 | 2022/10/21 | 2099/12/31 | 2027/10/21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