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增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_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转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增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城管执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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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10-05
  • 发文字号: 宝城执〔2020〕20号
  • 发文日期: 2020-09-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城管执法局

关于转发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增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镇(园区):

现将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新增违法建筑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结合我区实际,提如下意见: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严厉打击新增违建是我区巩固“五违四必”整治和无违建创建成效的有效措施,也是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质量的必要手段。各街镇(园区)要牢固树立 “拆是硬道理”的工作理念,通过坚决快速彻底有效地打击新增违建,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提升政府公信力,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要严厉打击新增。对新增投诉,各街镇(园区)要对照源头防控、多元发现、快速拆除、严格查处、协作配合、督查考核六方面,尽快形成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机制科学高效顺畅运行。在查处机制上,要做到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要发挥物业一线监管作用,要组建主动发现和快速处置两支队伍,切实在提高主动发现和快速处置两个能力上下功夫;要认真落实市局系统“诉转案”工作要求,凡是新增违建投诉属实的切实做到“每案必立”、“每立必罚”、“每罚必究”,并及时录入市局执法办案系统,区局将每月组织通报。

三要不断削减存量。对存量违建,凡涉及集中反复投诉、新闻媒体曝光、上级督办、存在安全隐患、原自用后转为经营性等违建,视作重点类型,坚决率先予以拆除,决不手软;对涉及居民小区内天井、阳光房等居民自用的非重点类型违建投诉应及时立案,先行房产注记;对其他存量违法建筑也要制定具体拆除计划逐步推进。要注重定期做好投诉积案处理,区局每季度将通报一次。

四要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园区)要持续不断地开展违法建筑治理专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借助报刊电视、横幅橱窗、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做好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打造拆违控违工作的社区文化、街头文化、网络文化等文化宣传阵地,使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不断深入人心,从而赢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理解支持。

五要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镇(园区)要及时认真统计新增违建和存量违建立案、结案等数据,如实汇总填报《宝山区城管执法系统违法建筑诉转案工作周统计表》。

 

二 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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