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仁炜、肖洁汶、周松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开展区域医疗联合共同体试点建设,加快我区老年医疗和护理事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形成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中:“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发展老年医疗、康复护理和安宁疗护服务,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精神,首先,增强医疗卫生机构为老服务能力。加强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落实老年床位设置、完善硬件设施、优化老年专科人才及学科团队建设,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综合征管理,促进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同时,加快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方便老年人看病就医。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本着政府引领、机构自愿的原则,成立具有诊疗服务、康复护理、教学科研、信息联动、资源共享的宝山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同步,丰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根据服务老年人的特点,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到2025年,养老机构普遍具备医养结合能力(能够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或与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健全医养结合标准规范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数据共享,完善医养结合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互联网+康复服务”,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医养结合服务。使之形成区域老年医学中心--医疗机构--社区—老年护理机构区域联动构架,推进宝山区老年医疗和护理事业资源共享,同质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0]32号)中:“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支持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健康发展,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办法。”,发〈上海市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医保发[2021]2号)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按人头付费试点,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办法,在深化‘新华-崇明’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基础上,研究在有条件的紧密型医联体中推广实施,支持医联体健康发展。”的有关精神,本市医保部门在医保支付方式上支持医联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