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安宁疗护实施方案》的通知_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宝山区安宁疗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19-11-06
【字号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1-06
  • 发文字号: 宝卫〔2019〕33号
  • 发文日期: 2019-11-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关于印发《宝山区安宁疗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安宁疗护试点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本区将全面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现将《宝山区安宁疗护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安宁疗护实施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

 

 

 

 

 

附件: 

 


宝山区安宁疗护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安宁疗护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功能与职责,为全面推进试点工作,加快本区安宁疗护服务发展,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现制订试点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力落实健康中国与健康上海战略部署,深化人文关怀,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改善本区临终患者生存质量,提升临终患者生命尊严,夯实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最后一环,提升城市整体文明水平。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落实各级政府在安宁疗护服务规划、制度、保障、监管等方面职责,在履行政府主导职能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协同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

      以人为本,全程服务。以提升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基于临终患者及家属实际需求,融合医疗、护理、心理疏导等内容,提供有针对性的安宁疗护服务,促进安宁疗护服务成为居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

      资源统筹,健全体系。构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社区和居家相衔接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安宁疗护服务规范与质控标准,完善财政投入、医保收费项目支付、薪酬绩效等支撑体系,推进安宁疗护服务科学持续发展。

      理念引领,积极探索。广泛传播与推广安宁疗护理念,让科学、理性对待生命的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支持与认同的良好氛围,积极探索实践,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技术,不断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水平与效率。

    三、主要目标

    全力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主体多元、功能健全、模式多样、服务规范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机构或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逐步建立起各类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间分工明确、协作紧密、流程清晰、转介顺畅的服务运行机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管理先进、服务优质的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夯实安宁疗护支撑体系,构建信息化与互联网支撑平台广泛传播安宁疗护服务理念,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

    四、工作计划

       1、开展需求调研。组织区域内二三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开座谈会,摸清本区整体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包括服务资源、服务模式、供给能力等,全面梳理本区安宁疗护相关政策措施、工作机制、标准规范等。估算本区安宁疗护服务总体需求量,为本区可持续发展安宁疗护工作,制定安宁疗护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构建服务体系。将安宁疗护纳入本区重点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建设机构、社区与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提供机构或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结合本区医疗中心建设,成立安宁疗护专科联盟,打通二三级医疗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转介细则,开展临终患者转介服务,发挥对区内安宁疗护服务提供双向转诊和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机构床位使用率和居家安宁疗护建床数。

      3、开展多元化服务机制。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结合家庭病床、居家护理、长期护理保险等服务,推进落实安宁疗护服务作为社区健康服务基本项目,将安宁疗护服务统筹纳入居民全程健康管理。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勢,推广安宁疗护适宜技术,以减轻身体、心理方面痛苦为主要目标,为终末期患者提供中西医相结合、切实有效的诊疗、护理服务,并对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应的人文关怀。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护理机构、养老机构、社区托养结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安宁疗护服务机构或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探索政府办安宁疗护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整合社会资源,满足多样化安宁疗护服务需求。

     4、建立质控监管机制。根据安宁疗护服务标准规范,成立安宁疗护质控组,建立安宁疗护质控与监管机制,在5家安宁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达标(使用率≥70%)的基础上,各社区要全面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有效提高临终关怀服务人数覆盖率,将安宁疗护机构床位使用率和安宁疗护居家建床率列为社区卫生基本服务项目质量指标进行考核,定期分析临终关怀供应的效益,并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确保安宁疗护服务水平与质量不断提升。

     5、加强队伍建设。在参加市级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二、三级医院肿瘤科在业务和科研等方面的合作,培养临终关怀学科医护骨干,提高安宁疗护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鼓励社工、志愿者、社会第三方服务人员纳入本区安宁疗护整体服务队伍中,不断充实服务力量,提高服务水平。

     6、扩大宣传受益面。依托二三级医院肿瘤科、社区肿瘤管理条线、辖区内肿瘤俱乐部等平台,对患者和家属加强“优逝” 的教育,普及安宁疗护基本知识。通过宝山电视台、社区通、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强安宁疗护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引导,倡导大众自愿接受安宁疗护,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安宁疗护的良好氛围。

      7、加强政策支持。区镇两级财政给予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经费保障,研究和完善安宁疗护服务财政投入机制,优化卫生事业发展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

    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文明办等部门成立本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统筹组织开展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部署、督促、检査、指导和评估全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科,成员由各部门相关处室具体工作人员组成。

       ()明确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总体规划、设计与组织协调,做实全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完成管理体系与支撑体系的总体设计,协同各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牵头做好试点评估,确保完成试点任务。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参与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政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区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建设。

    区民政局负责在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发展安宁疗护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托养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区医保局负责研究与安宁疗护服务相配套的收费与医保支付机制,支持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区文明办负责将安宁疗护服务纳入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内容,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安宁疗护理念传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区教委负责将安宁疗护理念与科学生命观纳入本区学校教育体系,在学校教育中培养科学看待生命理念。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现有资金渠道内,按有关规定对安宁疗护服务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经费给子财力保障,确保安宁疗护服务顺利实施和推广。

区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是本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辖区内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构建,规划安宁疗护服务机构布局和机构居家床位设置,推进安宁疗护服务覆盖范围,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加强过程管理与目标管理,及时评价与总结试点成效,确保切实落实试点各项要求。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