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总结于2019年10月30日(星期三)前,报送至教育局综合科。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10月25日
邮箱:bsjyjzh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