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泾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_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罗泾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罗泾镇 发布时间 2020-01-14
【字号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1-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1-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泾镇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罗泾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政府依法行政。

(一)主动公开

截止到2019年底,本单位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84条,党政混合类信息7条,行政处罚类信息115条,财政类信息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此外,本单位2019年度未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无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载体予以主动公开。依托“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镇政府档案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询点,并在镇办公室设置了罗泾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窗口,方便群众查询有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情况。本单位2019年截止12月底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从申请人的类别来看,申请人为自然人的9件,申请人为商业企业的5件。从申请途径来看,当面申请0件,网上申请14件,信函申请0件,其他形式申请0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100%是涉及信息公开信息。

2、申请处理情况。1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4件。在已经答复的14件申请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2件,同意公开答复的4件,剩余8件为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规范发文程序,确定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审查、公文备案、季报年报、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流程,有效提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坚持每月向主要领导汇报一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四)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认真做好微信公众号“网罗泾彩”推送工作,及时向社会各界展示罗泾各项工作进展、政策信息、活动信息,开展网络问政活动等。同时,迎合农村地区群众不同的生活方式和需求,坚持传统媒体信息公开渠道不变,每月向市民免费发放《罗泾报》。

(五)监督保障

为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罗泾镇人民政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行政的副镇长为分管领导,并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和1名兼职工作人员,实行AB角工作制度,完成对政府信息的收集、审核、发布任务,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相关人员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新《条例》,切实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28 0

139

行政强制

18

0

4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20

1567.3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5

0

0

0

0

1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5

1

0

0

0

0

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4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5

0

0

0

0

1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本单位将继续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一是继续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继续完善财政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和党政混合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是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依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尤其对于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予以公开;配合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新《条例》学习和讨论活动,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掌握《条例》精神,保证依法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