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巩固辖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整治成效,按照《上海市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宝山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安委会〔2024〕5号要求,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做到全量排查、全部上账,推动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全力压减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做到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压减厂房仓库火灾事故。
二、重点任务
(一)全量排查,着力解决底数不清问题
1、明确排查标准和工作路径。2024年10月底前,各单位、相关部门排查、整合既有数据资源,全量导入市级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排查信息系统,保障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数据全部上账。
2、组织生产经营单位自查申报。以单栋建(构)筑物为基本单元,组织厂房仓库产权、管理、运营、使用单位开展火灾风险隐患自查,2024年11月底前,通过排查信息系统完成厂房仓库基础信息和单位自查情况的申报登记。
3、厂房仓库底数和风险隐患同步排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边申报、边排查、边核查,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厂房仓库底数和风险隐患的全量排摸和信息核查,对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实施分级核定,并推动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二)集中整治,着力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隐患
4、集中攻坚重大致灾隐患。聚焦存在违规“三合一”、“多合一”,占堵“生命通道”,违规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或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等情形的突出火灾问题隐患,2024年11月底前开展集中拔点攻坚行动,采取挂牌一批、查处一批、清退一批、关停一批等刚性措施,严防群死群伤、火烧连营。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加大危险作业罪的侦办力度,强化行刑衔接,形成有力震慑。
5、集中治理出租转租导致安全管理混乱行为。重点整治安全管理责任悬空问题,明确厂房仓库产权、出租、承租、物业服务等各方安全管理责任,消除责任盲区。厂房仓库出租转租形成“厂中厂”、“园中园”的,应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对分隔出租、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实施集中管理。未按合同或者安全协议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任务的,出租建筑不符合安全条件或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开展重点整治。
6、集中治理违章搭建。针对排查发现的违章搭建,加大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按照全区工作要求建立违法建(构)筑物快速查处工作机制,依法加快拆除进度,并督促相关方在整改期间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7、集中治理违规改建改性。针对厂房仓库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违规改建等导致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严格依法查处,开展集中治理。对整改难度大的历史遗留问题,各单位、相关部门应结合经济产业发展和低效土地处置利用需求,确定牵头部门和决策流程,通过“一事一议”、“明确”、“拆改留”整治方向。对确需整改保留的,明确阶段性整治达标要求,并在建筑立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限制性使用条件和期限。
8、集中治理违规动火作业。完善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强化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厉打击无证作业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把修订完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外包分包动火作业管理、开展动火作业报备等纳入日常巡查检查事项,完善问题隐患发现和查处机制。鼓励国有企业运用动火作业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
9、集中治理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按照区制发的生产经营单位电气安全日常检查要点和操作规程模板,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电气火灾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组织专业力量,加大对用电安全管理检查指导力度。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对电气线路、用电负荷、照明灯具等全面开展一次自查,并定期进行检测。加大老旧电气线路、设施设备更新力度,鼓励应用电气监测、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
(三)系统治理,着力解决工作体系不健全问题
10、强化源头管控和过程管理。在2024年底前,健全厂房仓库出租报告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厂房仓库产权人向街道消防委办公室报告承租人及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安全措施等信息。完善厂房仓库改性改建工程管理措施,对厂房仓库变更使用性质和用途以及改建项目加强抽查检查,强化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1、健全完善隐患常态化排查整改闭环工作机制。配合区相关部门落实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隐患治理融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和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体系,完善隐患发现、报告、核查、处置闭环管理流程,建立违法违规信息部门互通机制,实现厂房仓库突出问题隐患全程预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2024年12月底前,厂房仓库排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2025年6月前,城运系统与厂房仓库排查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数据双向互通。
12、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按要求在厂房仓库较为集中的园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底数排摸、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宣传培训和智能管控、电气检查工作。鼓励高风险和劳动密集生产经营单位探索引入保险机制强化事故预防。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监管,2024年12月底前,按照全市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对第三方专业服务质量的抽查检查、考核评价、责任倒查、结果应用等机制。
13.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2025年6月前,市政府《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后,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第一时间分批次组织厂房仓库企业进行宣贯学习,进一步推动厂房仓库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围绕高架仓库、冷库、功能园区、智造空间等不同对象,分类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研究,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陈海青担任组长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在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工作。辖区泗塘派出所、市场所、综合行政执法队、平安办、社管办、安全办等部门派员参加专班工作,区消防支队参谋指导工作。 10月31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
(二)压实工作责任。街道工作专班要完善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强化会商研判、工作调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及时协调解决推进重大问题。各单位、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每半月开一次调度会,以建筑为单位,各部门对照各自职责对建筑内每一家企业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形成整治合力。街道工作专班按照“完成一片、验收一片”的原则,2025年底前,完成对整治工作的全面验收和工作评定。
(三)严格追责问责。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以及整治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会同纪委监委和司法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强厂房仓库火灾事故的原因调查和责任倒查,对造成人员伤亡或一定社会影响火灾事故的,一律提级挂牌督办,查清各环节、各单位履职情况,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启动“行刑衔接”机制,移送检察机关。
各单位、相关部门请于2024年11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厂房仓库风险研判和排查整治推进情况;2024年12月1日、2025年12月1日前,分年度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刘春,联系电话:15921067350)。
附件:1.张庙街道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专班
2.张庙街道厂房仓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职责分工表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张庙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