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_本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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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本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4-16
  • 发文字号: 宝府办〔2021〕20号
  • 发文日期: 2021-04-1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宝山区推进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全面启动之年。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2021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严格执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宝山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系列制度执行夯实工作基础

(一)规范政务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有关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和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区政府各部门报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的,须明确公开属性、公开方式、解读方案、发布要求等,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开展政府信息评估审查和动态调整。继续做好对2010年以来未开展过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的政府公文开展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已经完成全面梳理和属性认定工作的,应当于3月底前完成对本单位不予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评估,对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纳入公开范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认真做好公文类信息备案工作。除涉密和党委公文外,公文类信息应当在主动公开同时做好OA系统上的公文备案,并实时对接上海市政务公开平台。(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信息委;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二)做好法定公开内容日常维护

严格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持续拓展细化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专责,健全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杜绝错链、断链和内容混杂。(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系统清理本行政机关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形成涵盖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政策文件”栏目集中公开。围绕企业群众创业办事需求,强化“宝你会一件事”政策文件主题分类,提高分类的精准性和查阅的便捷性。(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政府各部门)

重点做好各类规划集中公开。主动公开本地区、本部门“十四五”规划和专项规划,逐步完成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强化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等权力配置和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因法律法规修订、职能转移调整、流程优化等原因导致内容变化的,要及时公开调整后的准确信息,明晰权力边界。(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三)优化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

准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规范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优化和规范内部办理流程,尽可能缩短办理时限,提高答复效率。(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要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公开。(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贯彻执行本市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措施,及时修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载明收费要求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依法保障申请人合理信息获取需求。(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二、围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开能级

(一)动态优化更新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持续对政务公开全领域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优化调整,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工作部分的公开事项的再梳理和再细化,确保标准目录对重点业务工作的全覆盖、无遗漏。(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强化标准目录公开事项和具体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醒目位置设置网页版标准目录的入口,并通过超链接等方式,实现公开内容的一键查阅。(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标准化规范化成果创新性应用

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研究和转化,围绕企业市民“高效办成一件事”“清晰读懂一件事”,加快开发“政策服务包”“一件事导览”等集成式、主题式、场景式公开产品,探索出台各领域的标准化应用产品。(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随申办”移动端等平台联动,强化政务数据分析和落地应用,丰富“扫码看”“掌上查”、政策服务信息差异化推送等公开形式和手段,提高公开的实用性和易用性。(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三)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向纵深发展

加强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指导各村(居)委会公开包括集体资产管理、财务收支、乡村振兴、为老服务、社会救助等内容的基层自治信息,全面推进本区村(居)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教育、卫生健康、公用事业、公共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督促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依法全面公开各类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建设管理委)

三、围绕重大行政决策提升治理能力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

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配套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3月底前向社会主动公开。各单位同步公开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局、区司法局、行政决策相关承办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动态更新区政府决策事项推进情况。各相关承办单位应当以目录归集的方式,对各事项的决策草案、制订背景、意见征集采纳情况、会议审议情况、决策结果等各项信息进行超链接展示。目录内事项确需调整的,有关单位要及时更新目录内容,并就调整的原因作出说明。(责任单位:行政决策相关承办单位)

(二)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公共政策制订的渠道,规范做好决策预公开、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政府决策会议、会议公开等工作。制订涉企政策必须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意见听取和采纳情况作为上会讨论的前置条件。(责任单位:行政决策相关承办单位)

扩大重要决策草案意见征集的覆盖度。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需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草案,除在政府网站公示外,还要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人民建议征集信箱、“随申办”移动端、政务新媒体等市民广泛使用的平台,收集社会公众对决策草案的意见建议,并在决策文件出台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前期意见的收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责任单位:行政决策相关承办单位)

强化决策审议过程公众参与。年内邀请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或本单位决策会议不得少于3次,具体议题原则上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中选取,代表列席和意见发表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取适当议题,对议题审议情况开展在线直播,提升工作影响面和传播度。(责任单位:行政决策相关承办单位)

(三)办好政府开放活动

继续结合区域和业务实际,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卫生安全等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政府开放活动。通过设置座谈或问卷调查等环节,主动听取参与代表对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鼓励通过云直播、VR展示、流程演示等新颖形式开展政府开放活动,拓宽政府开放渠道,扩大活动展示面。(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集中在8月全市政府开放月期间组织开展以公共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场所为主的线下系列主题开放活动,形成规模效应。(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部门)

四、围绕政策精准解读提升回应实效

(一)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

加强政策解读材料质量把控。凡是面向企业和市民的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均要开展解读。特别是对政策制订过程中收集到的普遍关注点和疑惑点,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说明,杜绝简单摘抄文字、罗列文件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文件起草单位要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责任单位:政策文件起草部门)

开展多元化形式解读。合理选择解读形式,讲明讲透政策内涵,综合选用新闻发布会、政策通气会、图示图解、场景演示、卡通动漫、专家访谈、短视频等多元化解读形式,多元化解读率不得低于60%。对于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责任单位:政策文件起草部门)

继续扩大政策解读传播面。税务、就业、人才、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市级主管部门部署,通过“一网通办”总门户和“随申办”移动端的个人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试点开展重要政策和解读材料的主动推送服务,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

(二)抓好日常回应关切和政民互动

优化网上政民互动渠道,政府门户网站要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功能,推动网站知识库与“12345”政务服务总客服知识库的共建、共用、共享。(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健全完善网上问题建议的转办、分办、反馈、选登机制。政策起草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收集到的问题建议,严格按照回复期限进行解答和回应。(牵头单位:区信访办、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强化“一网通办”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对于政务服务好差评排名靠后的办事事项,承办部门要进行专项回应,有针对性地改进办事流程,切实破解企业市民办事的痛点堵点问题。鼓励采取“云调研、云走访、云反馈”的方式,强化政民互动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承办部门)

五、围绕重点领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一)细化深化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公开

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强化公共卫生信息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持续推进“一网通办”医疗机构线上服务专栏建设,动态更新各类就医服务类信息。完善医院、社区医疗点等线下信息公开渠道建设,优化信息查询、就医引导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群体日常就医。(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二)细化深化教育领域信息公开

继续优化细化各级各类招生考试信息的公开,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办法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继续规范教育培训机构信息公开行为,督促各机构在显著位置公布办学许可信息、法人登记信息、收退费制度等核心信息,健全完善“白名单”管理制度。开展中小学信息公开事项梳理和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试点,探索建设基础教育信息公开标准化平台。(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三)细化深化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围绕市场主体信息资源需求,做好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梳理、汇总和公开,以专题形式向市场主体全面展示有关内容。完善统一知识库建设,推进线上线下信息同源,切实提高线下服务窗口的政策咨询服务能力。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对联合执法、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和消费者维权统计分析数据的公开力度。归集做好市场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信息的展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细化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质量、海洋环境质量及辐射环境质量等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和解读力度,及时公开蓝天、碧水、净土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加大生态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集中公开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和“双随机”抽查信息,公开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信息。(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五)细化深化财政资金领域信息公开

深化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和政府采购结果公开,加大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推进财政政策绩效目标公开试点。参照市级选取的资金量较大、影响面较广、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由政策对应的牵头部门公开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和绩效完成情况。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村居延伸。(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六)细化深化重大建设项目领域信息公开

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涉及的各审批部门要按照市级部门明确的事项和标准,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的“宝山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统一公开区级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全过程信息并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建设管理委、区水务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交通委)

未涉及上述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要结合本部门重点业务和年度重点工作,按照市级主管部门的部署确定本部门年度公开重点领域,明确细化公开内容和要求,抓好重点领域公开任务落实。

六、围绕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服务渠道

(一)提升线上公开主渠道建设和管理水平

完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功能建设,实现平台上政府网站运行情况统一监管、实时提醒。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优化网站智能检索、智能问答功能,打造标准统一、分布运营、内容丰富的政务知识库,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办事服务、政民互动等板块均衡、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深入推进政务新媒体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提升“宝山汇”融媒客户端、“上海宝山”微信号、“上海宝山发布”微博号运营水平,加大政务新媒体对政府公报、重要政策及解读材料等政府权威文本的推送和传播力度,实现权威发布、引导预期、回应关切的综合效应。(责任单位:区融媒体中心)

提升网上群众服务能力,切实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建设区级政务(政法)网络新媒体,做好政务(司法)公开、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区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各街镇、园区)

(二)强化线下公开场所和平台建设

进一步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区功能建设。充分将专区运营和企业市民办事需求相融合,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打造政务公开线下综合平台。各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知识库建设,提高窗口对服务需求的响应和现场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继续推进线下公共服务场所的政务公开建设。特别是对土地征收、旧区改造、义务入学、就诊就医、养老服务等面向特定区域和人群的公开事项,要通过公共查阅点、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定点、定向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

七、围绕保障监督强化工作实效

(一)健全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机构)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重点研究政务公开的纵深发展问题,推动权力运行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公开工作落实落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确保政策解读、第三方评估等工作顺利开展。(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

(二)提高业务培训实效

将《条例》和《规定》列入领导干部学法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认识水平。(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开展政务公开通识培训,用两年时间对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轮训一次。(责任单位:各街镇、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管理部门(机构)和业务部门(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项公开要求融入行政机关日常业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

(三)强化激励问责和工作监督

依据《条例》和《规定》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考核长期落后的单位,公开通报并约谈主要领导,督促工作整改提升。继续开展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4分,并于下一年第一季度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机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本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开展独立公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和优化工作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

各单位要根据本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工作要点的落实情况应当通过信息公开工作年报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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