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宝山区司法局作为宝山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司法行政工作,具备制定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的法定职权;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五条明确指出,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的提供,并对有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故《宝山区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由宝山区司法局制定,制定主体适格,法律依据明确。
二是制定内容:《宝山区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的内容涵盖了律师服务、公证服务、法治宣传、争议化解和法律援助等多个方面。在律师服务方面,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法治体检、合规体检、法律咨询、政策宣讲、合同文书审核、劳动用工合规指导及涉外法律服务等全链条法律支持。制定依据为《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六条,统筹律师资源为企业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通过法治体检与合规体检,帮助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合规风险管理体系;依托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及园区平台开展法律咨询与政策宣讲等服务也积极响应《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及《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二条要求,助力企业精准掌握法律政策,全方位提升企业依法经营水平。在公证服务方面,主要内容是为企业提供专业公证服务,保障经营安全与合规。证照类公证与合同公证制定依据为《公证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营业执照、合同效力等公证,确保企业资质真实有效,合同履行受法律保护。结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证文书具有法定证据效力,助力企业涉外商事活动;知识产权公证与证据保全是根据《专利法》《商标法》及《电子签名法》第七条,通过公证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固定电子证据,解决举证难题,维护创新成果;破产管理与涉外公证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参与企业破产程序债权确认,并提供涉外公证服务,保障跨境交易合法性。在法治宣传方面,法律进企业与法治讲座,依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升企业法治素养。结合《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政策支持服务是根据《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区司法局设立立法联系点、基层法治观察点,收集企业政策需求,推动政策完善。在争议化解方面,人民调解与商事调解,依据《人民调解法》第三条、第十七条及《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三十二条,调解组织化解企业民商事纠纷,提供低成本争议解决途径;涉企行政复议主要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及第四十九条,企业可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可调解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纠纷。在法律援助方面,依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为农民工和困难员工开辟“绿色通道”,免除经济审查,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宝山区涉企公共法律服务清单》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为基石,制定主体适格,制定内容合法,构建了“法治体检—合规管理—争议化解—法律援助”全链条服务体系,符合“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立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