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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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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05
  • 发文字号: 宝市监稽〔2020〕13号
  • 发文日期: 2020-02-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现将《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抓好工作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24


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关于及时查处和从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开展落实打击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有效防控疫情蔓延,惩治不法行为,决定在辖区内全面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专项执法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假冒伪劣个人防护用品流入市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领导

在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所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行动工作组, 全面统筹、协调、实施专项执法行动。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范围和重点

1.检查范围

辖区内所有药房、超市、商店、小商品市场等线上、线下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的经营者。

2.检查重点

各类防疫用品:口罩(医用外科口罩、N95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84消毒液、家居清洁用品、医用酒精、紫外线消毒设备等消毒防护用品,板蓝根颗粒、双黄连口服液等抗病毒药物。

五、工作任务

1.加强统筹协调,及时传达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报送重大案件、工作信息、自查报告;督查、指导相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协调涉及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工作。(责任单位:稽查科,配合单位:各相关科室)

2.加强质量监管,严厉查处涉及个人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产品监督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3.加强药品监管,规范零售药店经营管理,严厉查处涉及个人防护、消毒防护等药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药品化妆品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4.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严厉查处涉及医用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医疗器械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5.加强商标监管,严厉查处假冒口罩等涉及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消毒用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6.加强案件查处力度,从严从重查处涉及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消毒用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公开相关处罚案件,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启动行刑衔接。(责任单位:竞争科,配合单位:各相关科室,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7.加强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充分发挥1231512345等举报平台和热线作用,及时梳理、跟踪涉及个人防护用品和个人消毒用品的投诉举报线索,做到早发现、早处置。(责任单位:消保科,实施单位: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六、工作要求

()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重点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疫情防控期间执法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防疫急需的口罩等个人防护及消毒防护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密切合作、无缝对接,确保对违法行为查处不缺位。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迅速组织力量予以打击,尤其要对涉及产品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防止流入市场,确保群众买得放心、用得安心。

()加强部门协作,从严查处违法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执法协作,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的线索,及时主动通报相关信息,对其他部门移送的违法线索,及时开展核查,做好信息共享和反馈。要加大涉及个人防护用品、消毒防护用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确保相关产品市场秩序稳定。

()严格落实责任,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部门)要及时贯彻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工作布置到人,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如遇重大、疑难问题,及时上报,防止贻误疫情防控,严禁漏报、瞒报。各责任单位(部门)自25日起,每周三中午11时前将近一周的专项执法工作信息,包括专项工作执法成效、案件情况、工作做法、典型案例、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情况等内容,反馈至稽查科公务邮箱。(参考格式见附件)

为落实执法责任、确保执法效果,市局稽查处将针对以上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采取案件抽查、现场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督查督办,请各单位(部门)务必恪尽职守、认真落实。

                 

附件: 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信息反馈表

 

              

 

 

 

附件

 

疫情防控执法工作信息反馈表(仅供参考)

 

报送单位:                        统计时间:        日至       

 

报送人:                          报送时间:       


执法监管信息分类

报送情况

备注

执法监管情况

检查情况(户次)

 

 

出动人数(人次)

 

 

假冒伪劣案件查办情况

 

立案数(件)

 

 

结案数(件)

 

 

未按照最高处罚幅度案数()

 

注明原因

罚没款(元)

 

 

行刑衔接情况(件)

 

 

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处置

(查扣/销毁/移交)情况(件)

 

 

涉及假冒伪劣

案件的举报投

处置情况

本级部门有效处置(件)

 

消保科填写

本级部门异常处置(件)

 

移抄送相关部门(件)

 

专项执法工作信息

(专项工作执法成效、案件情况、工作做法、典型案例、

投诉举报受理处置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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