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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宝山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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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9-28
  • 发文字号: 宝工园管〔2020〕76号
  • 发文日期: 2020-09-0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宝山工业园区

为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宝山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总说明

(一)普查目的

全面查清我国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人口与发展战略及政策体系、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时点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四)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普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和普查内容,具体分为四种普查表:1、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短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由全部住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2、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长表,包括所有短表项目和人口的经济活动、婚姻家庭、生育和住房等情况的项目,在全部住户中抽取10%的户(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3、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包括反映人口基本状况的项目以及入境目的、居住时间、身份和国籍、就业情况等项目,由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填报。4、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死亡人口调查表,包括死亡人口的基本信息,由2019111日至20201031日期间有死亡人口的户填报。

(五)普查原则及方法

1、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

2、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则,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行登记。普查对象不在户口登记地居住的,户口登记地要登记相应信息。

3、普查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由普查对象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4、普查数据采集原则上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采取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联网实时上报,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

5、普查员应按照工作要求,在户口整顿基础上对所负责普查小区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普查小区内的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根据《户主姓名底册》进行入户登记工作,并参考部门行政记录等资料进行比对复查,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

()普查质量控制

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确保普查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可问责。各级普查办公室必须严格执行各阶段工作要求,保证各阶段工作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确保普查工作质量与数据质量合格达标。

()普查主要工作阶段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准备阶段(20203—202010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定普查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准备数据采集处理环境,开展普查宣传,选聘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进行户口整顿,开展摸底等。

二是普查登记阶段(202011—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比对复查,开展数据质量抽查等。

三是数据汇总阶段(202012—202212月)。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数据处理、汇总、评估。

二、  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人口普查组织框架

为切实加强对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在宝山区人普办的统一部署下,园区于20203月成立了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园区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园区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投资财务部,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业务管理组、宣传保障组、数据处理组,并对各工作组进行了职责分工。同时,按照普查区域的不同类型分为居民小区、公租房、企业、工地、闲置土地等5个组,由园区人普办统筹协调、各组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各阶段人口普查工作。

三、  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流程

普查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制定普查实施办法,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户口整顿,整理部门数据,普查摸底,普查登记复查,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与验收,普查事后质量抽查,行职业编码,普查数据汇总,普查数据评估,普查资料开发与共享,普查总结等环节。

一)制定普查实施办法,(20207-9月)

园区人普办按照宝山区人普办的人普实施方案(宝人普办[2020]10号)及相关要求,制定《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二)普查区域划分及绘图20207月)

1、配合罗泾镇、罗店镇、月浦镇进行村居委边界确认。

2、开展建筑物清查及建筑物信息采集、标绘。

3、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小区的规模原则上按一个普查员所能承担的工作量确定,一般控制在80户或250人左右。

(三)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及培训(20207-9月)

每个普查小区(250人或80户)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较大的普查区每4-5个普查小区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负责普查的入户登记等工作,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也可以直接进行入户登记。

1、人员选聘。为保证普查质量,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尽量由熟悉本地区情况的人员担任,并尽可能保持普查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经培训能够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工作认真负责、能够胜任普查工作。

2、业务培训。园区人普办按宝山区人普办要求及统一安排,组织园区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加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由区级以上普查机构颁发全国统一的证件。

(四)宣传动员,物资准备(20206-10月)

9月集中进行人普宣传,充分利用园区微信公众号、园区通、社区通、户外灯箱广告、电子屏、海报等一切可用资源,加大人口普查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得普查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消除企业人员的思想顾虑,形成人人支持普查、人人参与普查的良好局面,为10月普查摸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视普查需要采购或租赁普查数据采集设备,并保障必要的网络及数据处理环境。

(五)普查摸底(202010月)

1、核实普查小区图。园区人普办会同居委普查小组利用标绘系统打印输出包含小区边界、建筑物图块、建筑物清单的《普查小区底图》,普查摸底前下发给普查员使用。普查员通过实地勘察,明确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核实建筑物的用途、数量和分布情况,掌握每个建筑物内住房单元的数量。发现遗漏或变化的建筑物,普查员要在采集程序和普查小区图上进行标记,登记工作结束后由园区人普办在标绘系统上修订。

2、普查告知。普查员在摸底过程中,要向负责区域内的所有住户发放《致住户的一封信》,开展人口普查宣传,询问住户希望选择哪种登记方式,告知入户登记的相关安排,提醒住户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对于选择互联网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应及时提供该住户使用的帐号信息,讲解填报流程和注意事项。

3编制《户主姓名底册》。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对普查小区内建筑物和住房单元逐一入户进行摸查,掌握人口和居住情况,编制《户主姓名底册》。

4、上报摸底数据。普查员通过电子采集设备及时上报摸底数据,20201031日前完成全部数据上报。

(六)普查登记复查(2020111—20201210日)

1、短表登记。短表登记采用普查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或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的方式进行。

选择互联网自主填报的住户在获取帐号信息后即可进行填报,并应于2020115日前完成普查表的填报和提交。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自主填报的住户,普查员将于2020116日开始入户进行登记。有死亡人口的户同时填写死亡人口调查表。

短表登记期间,在境内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在现住地由普查员进行登记,填写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普查表。

普查指导员应做好登记的指导检查工作,组织普查员对采集完成的数据进行自查、互查、议查,督促普查员及时上报数据。普查办公室在短表数据上报期间要密切跟踪基层数据上报进度,并对数据进行随报随审,及时发现、核实数据差错。短表登记工作应于20201115日前完成。

2、长表登记。短表登记完成后,国务院人口普查办公室统一进行普查长表抽样,在短表住户中抽取10%的户填报长表。长表登记采用普查指导员入户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长表登记工作应于20201130日前完成。

3、比对复查。短表登记结束后,园区人普办应当组织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按照国家下发的比对复查清单进行查疑补漏,确保普查登记真实准确、不重不漏。比对复查工作应于20201210日前完成。

(七)普查数据质量检查、审核与验收(202010-20211

1、现场检查。在普查阶段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督导,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工作质量情况。

2、数据审核。通过行政记录比对等方式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发现问题返回核实,据实修改。

3、数据验收。在普查摸底、登记、编码、数据处理等环节实行逐级质量验收。对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验收时不予通过,由被验收单位返工后重新进行验收,直至达到规定质量验收标准方可转入下一环节工作。

八)普查事后质量抽查202012月)

登记、复查工作完成后,配合上级普查机构进行事后质量抽查。

九)行职业编码202012月)

登记、复查工作结束后,园区人普办选调人员参加区人普办组织的编码业务培训,并完成普查长表的行业和职业编码工作。

十)普查总结20201—202212月)

1、进行技术业务总结,按要求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2、进行普查工作综合考评,开展普查表彰工作。

 

四、  普查法规与纪律要求

1、普查对象应当依法履行普查义务,如实提供普查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拒绝提供普查所需的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2、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得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

五、  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宝山工业园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普查各阶段具体工作要求以上级普查机构规定为准。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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