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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宝山区罗店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基地0415-1(A11)地块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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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06-27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行审〔2019〕27号
  • 发文日期: 2019-06-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宝房[2019]12号《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开发建设宝山区罗店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基地0415-1A11)地块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动迁安置房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府[2010]34号)规定和罗店大型居住社区的总体规划,同意你公司对宝山罗店大型居住社区动迁安置房基地0415-1A11)地块进行投资建设。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357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6507平方米,可回购建筑面积76528平方米,投资总额83177.86万元人民币。根据开发建设需要,由你公司与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上海罗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新设立的项目公司上海宝罗美房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注册资本金2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1250万元,占股比85%;上海新宝山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2500万元,占股比10%;上海罗南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1250万元,占股比5%

请你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国资委、集资委监管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履行工程建设设计的各项决策、审批、备案程序,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规范项目建设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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