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印发宝山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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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19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4〕11号
  • 发文日期: 2024-04-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局属基层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宝山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41

 

 

宝山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市水务局、宝山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结合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最严要求,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全面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开展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上海安全生产“78具体措施和本区“83落实举措,在安全理念、责任、规划、法治、标准、科技、工程、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和减存量、控增量,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以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抓手,加快推进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由他律自律转段发展,构筑与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水务行业各级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水务行业领域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一批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下降,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有效提升。

二、任务分工

(一)局安委会负责制定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统筹做好局属基层各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局安委会统筹推进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局安委办负责指导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印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

(二)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制定的子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具体措施,从行业管理、行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局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制定的子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升行动。

1.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局党组、局属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内容,专题研究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完善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定期开展督查检查。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局党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报局安委办备案。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述职、督导督查等制度。

2.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完善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四类清单。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围绕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安全监管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消除监管盲区。

3.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重点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落实情况的记录和通报机制。围绕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培树一批用体系管安全典型示范企业,带动行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2024年前,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部上墙,并培树2-3家典型示范企业;2026年底,局属基层各单位要总结好经验做法,在本领域企业进行推广,形成长效机制。

4.探索对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治本攻坚等相关内容纳入,对治本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优。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巡查、督查检查,深化季度点评等机制,进一步加强责任倒查,对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中涉嫌不担当不作为、失职渎职的问题线索,加大点名、通报、约谈、移交力度,严肃追究责任,切实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抓落实的责任制和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以责任到位推动安全制度措施到位。

(二)开展城市韧性安全能力提升行动。

5.加强顶层设计,配合市水务局做好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进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的意见,围绕建设城市韧性安全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提升城市韧性安全能力。落实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建立水务行业安全风险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措施,强化评估识别、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处置化解等全过程风险防控,加快打造与超大城市相适应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2024 年,配合全区完成一轮城区安全风险评估。

6.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部署要求,推动局属基层各单位对标对表”“因区施策,配合全区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通过长短结合综合施策,排查整治一批突出隐患、推进老旧设施安全改造、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实现安全风险源头治理,推动城市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7.部署推进城市安全风险防范综合整治。持续巩固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聚焦解决违法审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历史安全欠账、易滋生安全隐患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部署开展水务行业安全问题隐患突出的水务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施工影响燃气管线等综合整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牵头部门参照相应评价指标,对整治工作开展动态评价,并定期点评通报,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提升安全风险防范效能。

(三)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8.开展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并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局属基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四)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

9.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坚持把贯彻执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作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的关键一环。2024年底前,局属基层各单位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实际,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培训,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准确把握相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提升排查整改质量。

10.坚持用国际视野对标全球最安全,开展本区水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标准提升行动,并结合本区实际,按照全周期管理要求,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

(五)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11.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建设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以及保险机构等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12.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全部上账、即查即改、全面整改的要求,建立行业领域管理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

(六)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

13.强化数字赋能,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BIMGIS、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探索开展水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

14.强化科技赋能,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围绕隐患上账、动态清零、闭环销号等管理要求,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重大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全量汇总,推动信息动态归集、共享集中,实现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协同作战,形成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治理工作的合力。

(七)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15.推动水务工程建设、水务设施运维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2025年底前配合对接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

16.结合本区水务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细化完善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符合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17.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监督指导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

18.按照企业自主开展、政府有效监控指导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结合区安委办要求,大力选树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等方面的激励政策。

19.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标准建设,特别是推动国有企业发挥表率带头作用,让先进的安全理念、安全文化向上下游企业辐射延伸。

(九)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20.推动落实《关于加强本市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发挥“12345”市民服务热线、随申拍等主渠道优势,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处理责任体系,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围绕构建人人参与、人人负责、人人奉献、人人共享的城市安全治理共同体,进一步健全完善举报机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从业人员内部隐患报告和奖励机制,并分享相关最佳实践,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和单位一要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二要编制行业领域执法指引,加强监督指导,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三要逐步构建形成较为成熟的信用+风险+科技+无接触新型涉企检查模式,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22.强化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以及本市鼓励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

23.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人员能力培训。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检查质效。组织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监督指导帮扶。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24.局属基层各单位要推动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按照业务相近以及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围绕诚信履约、专业达标、高质量服务等,建立健全第三方服务报告常态化复核、第三方服务机构执业行为常态化整治、资质保持和过程控制管理定期抽查等工作机制,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化谁使用、谁负责主体责任,各管理部门和第三方服务使用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加大通报曝光力度,综合运用信息公开、信用、审计等手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和提升第三方服务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协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创新基层安全治理的工作成效。

(十)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25.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强化典型事故教训吸取。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单位其他负责同志要经常性组织研究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并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和督导检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领域本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行业领域管理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落实本行业领域和业务条线的安全责任。

(二)加强安全投入。局属基层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城市安全风险评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局属基层各单位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完善法规制度。属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本行业领域有关规范制度,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四)强化正向激励。属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要考察核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

(五)强化考核巡查。属基层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领域,紧抓与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

(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调度推进机制,每季度组织治本攻坚工作调度,通报工作进展,分析存在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建立跟踪评估机制,按照项目化”“清单化原则,逐项分解工作任务,逐年确定工作目标,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形成全行业工作任务清单。

局属基层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工作梳理总结,自20244月起,每月28日前向局安委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415日前,局属基层各单位向局安委办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联系人:段敏伟,电话:5673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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